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开展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5〕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昆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持续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脱底保障作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西山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自愿向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成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条件
(一)昆明市西山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各级别精神类、传染病类、妇幼类、透析中心等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所有村卫生室,无需遴选,均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二)开展对西山区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遴选工作,在遴选中应充分考虑上年度医疗救助服务人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遴选成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的社区服务站等,按照“一体化管理”原则可一并纳入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范围。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3日
2.受理地点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71-68158428。
(二)审核材料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由协议领导小组人员进行复核。
(三)组织评审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由协议领导小组给出复核意见,在遴选中应充分考虑上年度医疗救助服务人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组织评审。
(四)机构公示
遴选完成后,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将遴选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遴选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由同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五)协议签订
公示完成后由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补充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各相关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仔细填写申请表格,并保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复核材料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公平公正、如实反映申请机构实际情况。
(三)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遴选原始材料和相关表格由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存档备案。
附件:1.申请昆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材料
2.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申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