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蒲公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蒲公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蒲公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之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西山区人民政府
具体承办机构: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510室
邮编:650300
联系电话:0871-67339162
本机关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215室
邮政编码:650300
联系电话:0871-68226559
特此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法机关 |
1 | 昆明市西山区蒲公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 民非 | 52530112MJT309763Q | 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
2026年2月13日
关于对昆明市西山区蒲公英社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