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8-9月政府文件政策解读的通知》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对《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办通〔2024〕52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年度成果。按照《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2024〕22号)工作要求,结合西山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将组织开展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区工作安排,现需开展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该项工作是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首次联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10年开展一次,年度动态监测,每年产出成果。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为底版,对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开展认定。通过开展普查解决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地类矛盾冲突问题,实现自然资源共建“一张图”、共用“一套数”。
(二)主要任务
按照行政区划,市级下达西山区林草湿荒普查不一致图斑14035个(包含度假区、昆明市西山林场、昆明市海口林场)。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需共同做好地类对接工作,利用遥感卫星影像、外业调查举证等方法,统一图斑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获取图斑因子属性,摸清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的资源,以及其他土地上的林木资源情况,做好图斑调查工作,开展样地调查工作。开展好荒漠化调查,形成调查区划底图,参考已有成果,对荒漠化无法赋值的图斑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基于调查数据,分析林草湿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湿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状况等情况,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逐级上报审核。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核准天然林、经济林、公益林范围,摸清资源状况。
(三)工作要点
一是统一部署。成立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会同本行政区划内涉及的各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普查工作;二是统一底版。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统一采用“三调”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统一标准,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开展普查工作;三是科学安排。优化流程,全力确保外业“只跑一次”;四是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内外业任务;五是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各单位质量责任,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四)技术方法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区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五)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需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统一图斑地类,完成相关调查。2025年4月底前,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汇总,形成工作成果。严把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主要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实施保障,安全保障,宣传保障5个方面保障工作落实。
三、执行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
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2024〕22号)。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