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规划建设局,海口林场、西山林场,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西山景区管理局,马街、前卫、福海、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
按照《昆明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联〔2024〕22号)工作要求,将组织开展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普查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重要支撑,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的具体行动。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准确掌握林草湿荒资源及变化情况,客观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和进展,能够为“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建设的科学决策、成效评估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实现自然资源共建“一张图”,共用“一套数”,协调处理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态、生活的空间格局,是实现林草湿荒资源精准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支撑。普查成果的应用,将助力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可持续经营和复合利用等工作,有助于统筹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对于打通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西山区各成员单位务必充分领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完成后,每年继续按照省、市级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统筹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成立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会同本行政区划内涉及的度假区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协调、海口林场西山林场、西山景区管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全区普查工作。并成立全区技术支撑组,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各成员单位要真抓实干、密切协作、及时会商、同题共答、责任同担,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要统筹协调组织完成全区普查成果汇总工作,与本行政区划内涉及的度假区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共同审核后上报普查成果。
三、做好地类对接,衔接调查数据
普查工作要做好地类对接,着力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地类对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地类对接工作图(套合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提取不一致图斑并进行内业预判)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原则,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按照相关要求,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将逐级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林草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单元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查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自然属性,核实林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等管理属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边界。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统一采用“三调”为统一底版,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
四、周密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省、市进度要求,系统考虑、周密安排,倒排提交成果时间,合理安排进度,严把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抓好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全员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调查。按照相关要求,邀请区级派驻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纪检监察机构纳入政治监督。
五、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统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普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要组织协调度假区相关部门、国有林场、西山景区管理局、各街道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林草系统调查力量,组建调查队伍做好技术储备。按照事权匹配原则迅速落实普查经费,确保财力、物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生产管理,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确保普查工作经得住人民检验、历史检验。
附件: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年度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昆自然资规〔2024〕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查清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以市级下达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其中,对于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以下简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图斑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普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
以统一地类后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叠加造林绿化空间划定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 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区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三)开展样地调查。完成国家林草局统一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四)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各单位质量责任,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五)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区级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西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海口林场、西山林场为副组长,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西山景区管理局,马街、金碧、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昆明市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郭 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杨 亮 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局长
冯石柱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局长
金智伟 海口林场场长
王昌洪 西山林场场长
马学渊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谢明阳 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江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玉洁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洪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俊锋 区水务局局长
李仲立 西山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诸 华 马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碧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睿 前卫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龙 福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寿山 棕树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小华 西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毛君琦 碧鸡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恒宇 海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洪义 团结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全区普查工作;审查普定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综合实施、地类对接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冯石柱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局长
副主任:冉 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鸿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和治华 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副局长
周丽娟 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冯玉洁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乙书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清松 区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王昌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雨芡 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钡昌 海口林场副场长
窦报坤 西山林场副场长
李仲立 西山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黄小磊 马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鹏浩 金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海波 前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禹辰 福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郑登翌 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建国 西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庆涛 碧鸡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邓 超 海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邬金荣 团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人员:刘熙、周莉(区自然资源局);贾东申(区农业农村局);李瑞琪(区财政局);谢鑫、邓驹恩(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林草);李丹(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306室森林资源管理科,联系人:李鸿,刘熙,周莉)。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规范,协调开展全区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等,组件普查工作督导组,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二)综合实施、地类对接组
组 长:冉 文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鸿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为方便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实施、地类对接组下设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和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小组。
1.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朱麟霏、郑欣(区自然资源局);程立(西山景区管理局);贾东申(区农业农村局);张银川(区水务局);董传志(团结街道);胡海雁(海口街道);张富伟(马街街道);王富先(碧鸡街道);贾海波(前卫街道);李昕(福海街道);杨智刚(西苑街道);刘朋伟(金碧街道);汪明姝(棕树营街道);王苏化(海口林场);王维斌(西山林场);谢鑫、李亚梅(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林草);唐云桦(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
工作职责:负责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地类对接工作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国土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中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的问题。
2.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小组。刘熙(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周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科负责人),李光福(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局长),罗珺(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黄兴龙(森林防火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郑美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四科负责人),杨智(耕地保护专班负责人),韩昱(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科负责人),刘晓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人),骆学文(碧鸡自然资源所所长),胡程富(海口自然资源所所长),王立伟(团结自然资源所所长),赵万梅(马街自然资源所所长),张建萍(前卫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邬培杰(福海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工作的人员继续履职,不再另行通知。
四、工作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指导成员单位完成普查任务,完成成果审核,汇交上报;负责统筹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的问题,开展区级审核工作;负责地类对接、林地管理边界落实以及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与普查工作的衔接,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各涉林草湿荒单位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和地类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不一致图斑举证核实确认结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完成普查工作;负责开展好森林资源区划调查、林地管理边界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天然林业务版块的图斑区划调查工作,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确保物力、财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完成耕地认定、地类衔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区水务局。负责协同完成湿地认定、地类衔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西山景区管理局,马街、金碧、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海口林场、西山林场,度假区管委会滇管水务局、规建局。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包保完成辖区林草湿荒图斑核查;充分调动各社区、小组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图斑属性因子补充调查,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结合2019年林业和草原职能移交实际,以及环滇湿地共建“四不变”“四移交”原则,完成林草湿荒图斑核查;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流程与方法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区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资料收集
1.基础资料。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多光谱遥感数据、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数据、经营管理单位界线等基础数据资料。
2.专题资料。收集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场、牧 场、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结果、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和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历年森林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成果、草原基况调查成果、天然林调查核实初步成果、历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历年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最新公益林区划等成果。
3.其他资料。收集立木材积表、生长率表、立地类型表,立木生物量模型和碳计量参数、草原产草量模型、草原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森林三储量(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估测模型、湿地生物量模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无人机样地植被提取模型、石漠化区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数据字典等参数资料。
(二)地类对接
1.不一致图斑内业确认。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上传“云调查”平台后,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确认地类工作,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的,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直接通过“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认定不一致或不能准确认定的图斑,开展现地调查举证。
2.外业核实举证。根据“云调查”平台中外业调查任务,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利用现状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开展实地举证,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外业核实举证中,涉及需完善林地属性因子的,要对地类和林草管理方面的指标一次性调查,确保外业“只跑一次”。
3.逐级上报核查。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将地类认定结果逐级上报,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通过“云调查”平台共同组织对区级地类认定结果开展地类在线核查和复核,各成员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成果推送至自然资源部“国土调查云”平台,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三)图斑调查区划
在基础数据上结合地类对接和现地核实成果,空间叠加第六次荒漠化沙化监测、第四次石漠化调查矢量数据开展区划赋值,综合考虑管理现状、经营现状和资源现状,按照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有利于管理、林草湿有效信息不减少的原则对原有的细碎散乱图斑进行调整优化。
(四)图斑属性完善
补全林草湿图斑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因子缺失,纠正属性错误。涉及地类对接外业核实举证任务及需补充林地属性因子的,应统筹在举证时一并调查,做到外业“只跑一次”。
1.补充或纠正海拔、坡度、坡位等地形因子。
2.补充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土壤因子。
3.补充或纠正起源、胸径、树高、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
4.补充或纠正权属、森林类别、经营管理单位、林草湿管理类型等管理因子。
5.补充或纠正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类型、程度、治理措施、气候类型区、流域、基岩裸露度等因子及图片库采集与复位。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7-8月上旬)。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启动通知,召开区级普查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工作;收集林草湿资源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普查所需资料。
(二)样地调查(2024年4-10月)。按照市级要求,配合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调查。
(三)地类对接(2024年5-10月)。按照市级要求,5-8月,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的逐级提交审核;8-10月,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同步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划区调查(2024年7月-2025年4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根据市级下发的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完成第三方技术单位采购等区划调查准备工作。2024年8月-2025年3月,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2025年3-4月,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质量检查(2025年1-3月)。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质量管理办法对普查成果进行区级质量检查,报市级审核。
(六)数据交汇(2025年4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市级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七)成果编制(2025年4-6月)。配合市级完成基于数据库汇总产出成果数据,以及编制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等相关工作。
七、主要成果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检查验收的数据库逐级汇交形成市级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等。
(四)成果报告。区级成果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西山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由区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共享,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单位要落实普查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抓实工作环节,对普查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调度,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及重大问题需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经费保障。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普查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保障。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集中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区划、林草湿管理界线落实、天然林认定工作,技术指导组全程跟班作业;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力做好地类对接、调查区划的技术支撑和遥感数据保障等工作。
(四)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美云南建设、“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普查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关解读:《关于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