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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407-882891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09 11:14
名 称: 昆明市西山区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西山区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11:14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黎霞      审核:刘珂廷      终审:郑薇薇

根据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西卫通〔202275文件精神,经研究,现2024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设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本次计划设置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区域范围如下:

街道名称

序号

拟设置机构所在居委会

机构选址四至范围

福海街道办事处

1

度假区怡景社区居委会

度假区怡景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内

2

度假区周家社区居委会

度假区周家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内

马街街道办事处

3

张峰社区居委会

张峰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内

4

后海社区居委会

后海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范围内

二、设置条件

(一)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床位。本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要求不低于300㎡。(面积以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登记面积为准)

(二)位置要求

拟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需在划定的居委会范围内,明确了四至范围的需在四至内选址。社区卫生服务站需临主干道(方便救护车进出),一楼(一楼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使用面积的60%)不设门禁,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预检分诊处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男女分设);符合消防、环保(污水处理)标准;房屋性质为非住宅。

卫生间要求:达到三类及三类以上标准。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大便间、小便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男女可共用

管理间(㎡)

6

46

4;视条件需要设置

第三卫生间

视条件定

工具间(㎡)

2

12

12;视条件需要设置

厕所面积指标

(㎡/位)

57

34.9

22.9

室内顶棚

防潮耐腐蚀材料吊顶

涂料或吊顶

涂料

室内墙面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顶

贴面砖到1.5m或水泥抹面

清洁池

有,不暴露

有,不暴露

采暖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视条件需要设置或有防冻措施

空调(电扇)

空调(视条件定)

空调或电扇(视条件定)

电扇(视条件定)

大便厕位(m

宽度:1.001.20

深度:内开门1.50,外开门1.30

宽度:0.901.00

深度:内开门1.40,外开门1.20

宽度:0.850.90

深度:内开门1.40

外开门1.20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

1.80

1.80

1.50

坐、蹲便器

高档

中档

普通

小便器

半挂

半挂

不锈钢或瓷砖小便槽

便器冲水设备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

手动阀、脚踏阀

无障碍厕位

无障碍小便厕位

无障碍厕位呼叫器

无障碍通道

视条件定

小便站位间距(m

0.8

0.7

小便站位隔板

[宽(m×高(m]

0.4×0.8

0.4×0.8

视需要定

儿童小便器

坐、蹲位扶手

厕所挂钩

手纸架

坐、蹲位废纸容器

洗手盆

儿童洗手盆

洗手液盒

烘手机

视需要定

面镜

除臭措施

(三)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内部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房间布局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流程合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必设科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本次设置不包括预防接种室设置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如需设置预防接种室,需按《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山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即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最低标准300平方米基础上按最新要求新增预防接种业务用房面积)。

在必设科室基础上新增科室的,按科室设置规范在300平方米基础上新增业务用房面积。

(四)设备配置

昆明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器械名称

单位

数量

         

一、全科诊室




 1.听诊器

3

每位医生1

 2.诊断床

1


 3.全科壁挂式诊断系统

1


 4.出诊箱

2


 5.血压计

2


 6.体温表

2


 7.脉枕


满足需要

 8.开口器

1


 9.体重身高计

1


 10.压舌板


满足需要

 11.视力灯箱

1


二、治疗室




 12.治疗台

1


 13.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1


 14.氧气瓶

2


 15.方盘


满足需要

 16.针灸用具

1


 17.火罐

1


 18.氧气枕

2


 19.紫外线灯

1


三、处置室




 20.观察床

2


 21.清创缝合包

2


 22.换药包

2


 23.胃管

1


 24.肛管

1


 25.地站灯

1


 26.导尿包

2


 27.输液椅

5


 28.输液架


满足需要

四、药房




 29.药柜(中、西药)


满足需要

五、预防保健室




 30.接种台

1


 31.电冰箱

1


六、信息管理室




 32.电脑及打印设备

1


 33.管理软件

1


 34.传真复印一体机

1


 35.电话

1


 36.档案柜

1


 37.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展板



满足需要

七、其它




 38.便携式B

1


 39.便携式乳腺扫描仪

1


 40.高压消毒锅

1


 41.显微镜

1


 42.心电图机

1


 43.担架

1


 44.污物桶


每室应2个,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

(五)人员配置

1.人员资质要求:至少配备1名临床、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共2名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3人及以上;其中至少包括2名全科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质,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即医师执业证书为全科专业或加注全科专业的),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2.职称要求: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非中医类别)。

3.学历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4.年龄要求:为适应社区基层工作(家庭医生签约上门随访服务等)要求,注册到机构的医务人员中,医师年龄在55岁(包括55岁)以下的人数不少于1人,护士年龄在50岁(包括5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70岁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自然人任设置人的,原则上不超过75岁。

在必设科室基础上新增科室的,按科室设置规范新增人员。原则上一本执业医师证书只能审批一个科室。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需要注明设置人(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地点、设置人基本情况。自然人申请的:自然人本人需是在医疗机构连续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聘用在医疗机构连续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担任负责人。设置人、负责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见附件1)。

(二)人员资质花名册。花名册需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职称、现注册地点等基本信息,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其他四类分类别填写。

(三)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人员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另袋装)。

(四)业务用房设计图纸(平面图)。图纸需注明每个房间用途及面积。

(五)位置示意图。需注明拟办地址,位置示意图必须能够清晰显示周边主干道方位。

(六)租房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建筑物权属证明的复印件;房屋自有的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含本社区、小区内人口结构调查、疾病谱、辖区公共机构信息,必须包含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详实计划安排,包括人员投入、设备投入、业务用房保障等信息。

(八)设备投入一览表。

(九)如举办主体曾举办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近三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材料。

(十)拟申报地点图片材料,图片应为彩色打印,需展示机构门面,正面照片2张,内部构造3张;

(十一)西山区拟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采集承诺表 2024版本(附件2),打印后手工填写,并签字认可。

(十二)申报地点正面、内部视频1份,视频需充分展示设置地点外围四邻情况、内部情况,时长不得少于1分钟,不得出现设置人、法人、负责人等图像,信息视频存于U盘放于资料袋内,并标明内有U盘。

以上材料(1-11项)整理后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U盘另装1份(第12项),共6份资料袋分别封装盖章后提交,如无公章,需用封条封装,封条粘贴处需设置申请人本人签字密封。人员资质原件另装,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给设置申请人,其余材料不再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审慎研究评估,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其注册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撤销后需进行资产清算,并无偿捐献给政府。

四、申报流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公示日期202479日至20247152024717日起至719日为提交申报材料期(共3个工作日),早上930-1100,下午1400-1630均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联系电话:0871--68171744)。材料需封装,待评审会现场开封

(三)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举办主体法人、自然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审流程

(一)收件申报材料结束后5个工作日,我局按照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西卫通〔202275的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二)评审结束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结束后,确认的举办主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办。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在西山区人民政府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www.kmxs.gov.cn)公示,申报成功后,必须履行如下条件:1.从评审公示结束之日起算,半年内完成装修改造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硬件及人员投入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全部到位到岗;2.所有人员全部注册到拟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执业注册地点注册);3.公共卫生用房不得擅自用于其他,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消防、环保(污水处理)达到相关部门要求4.如有辞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上述社区设置最低标准的,在1周内补齐人员;5.每年均不得低于申报承诺的标准进行机构校验。若申报人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取消其举办资格,年内不得在我区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期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证,需签署相关出资承诺。

(二)我局仅要求提供租房意向书,不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屋提前租赁或购买但没有申办成功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缺失的、未提供人员资质原件的、未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低配置标准的或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不满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我局将在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为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业务科室不提供提前看件、验件及现场勘验服务。

咨询电话:68224158

附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

附件2 西山区拟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采集承诺表 (202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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