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西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西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利企便民、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保证西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规范运行,根据《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8〕9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操作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是指由省政府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从事为委托人提供涉及投资审批的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 进入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项目由区政务服务局按照相关文件监督管理。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坚持宽进严管、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采购公告的符合性审查、中介机构公开选取工作,采取采购单位评价星级与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信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自觉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不擅自更改已经公布的相关信息,泄露有关秘密,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章 服务范围及运行规则
第六条 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服务范围:全区采购单位按照“竞争选择、一事一选”的原则,对照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除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招标以外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省市及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除外)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 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统一在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服务平台(http://zjcs.yn.gov.cn/yns/home)上运行,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运行规则。
第八条 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共5种方式(自主选择法、随机抽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团队比选法、随机抽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自选法)。具体选取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8〕9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未能成功选取的项目。第一次发布采购公告后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少于2个的,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修改服务金额或报名条件后重新发布采购公告。第二次公告后仍未成功选取(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采购单位自愿再次公开选取的,应修正后继续发布)或中介超市暂不能提供服务的,由区政务服务局出具《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证明》后,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采购。其中,废置项目的自行采购服务金额不得超过公告最高价格的110%,且采购内容不得发生实质性变化。
第十条 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流程。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登录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3.118.100:8080/yn-zjcs-biz)编写采购公告;2.网上发布采购公告;3.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网上自愿报名;4.组织公开选取;5.登记中选结果,发放公开选取确认书;6.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登记;7.中介服务履约及评价;8.服务评价审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公告发布和报名截止时间。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网站(http://220.163.118.100/yns/home)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采购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开选取结果经采购单位现场代表确认后,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出具《云南省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两份区中介超市一份。
第十三条 中选机构确认后,应按照采购公告全部内容要求,以中选机构(包括有授权委托书的分支机构)名义与采购单位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洽谈、15个工作日内 (含合同报审时间)签订合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选机构人员,不包括分支机构人员。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成功选取中介机构完成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在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系统化管理系统上填写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信息;在合同服务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服务结束信息并评价中介机构。采购单位按照项目《确认书》温馨提示(1.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洽谈,并在“业务洽谈”页面填写相关信息;2.请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登记合同”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点击该页面下方的“上传附件”按钮,将合同文本扫描上传至系统内;3.请于合同服务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束服务”页面内相关信息)完成相应操作。上述工作,逾期未完成,系统将会显示超时,超时情况将被市级全市通报,影响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同时,中介超市规范化运行是市对区的考核指标,请各采购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内容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导致服务确需延期的,经采购单位和服务机构协商并报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应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8〕9号)规定开展。
第三章 工作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 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提供辖区项目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并负责项目审批、发布信息、组织项目选取及信用评价审核等各项工作,对辖区内开展的中介超市项目依规监督管理,及时与采购单位、中介机构沟通并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对受理的选取中介服务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开展留痕,项目进展动态跟踪。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操作的通知》做好西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
第十九条 区政务服务局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对项目周期实时跟踪,采取项目超时预警电话提醒整改、项目超时当天电话提醒整改、项目超时发文提醒整改等方式督促采购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按时完成业务洽谈、登记合同、结束服务信息登记并评价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 对因中介机构未能及时提供服务造成业务洽淡、签订或服务结果登记超时的区政务服务局将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投审办〔2018〕9号)对中介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采购单位未能及时完成业务洽谈、登记合同、结束服务信息登记,经提醒仍不整改造成超时的,区政务服务局将按程序报请区纪委区监委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在区政务服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区纪委区监委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投诉督查机制,涉及业务问题的由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