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西山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效能和运用水平,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助推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制定了《西山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补助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地理标志是保护特定地区产品的特性、声誉和其他特征的重要知识产权。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同时,发展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为积极推进西山区乡村振兴战略,以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为重点,培育一批在省、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宣传,围绕西山区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重点扶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不断扩大西山区品牌知名度。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作用,助力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品质特征的地方农副产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根据《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西山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西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促进西山区经济创新持续发展,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分为目的意义、补助范围、申请补助条件、补助认定程序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
补助范围:对注册地址在西山区辖区范围内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获得注册证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补助。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区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补助经费使用范围:补助经费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创牌经营,扶持培育“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提升和地理标商标应用推广,助力该地标在科技应用、品质保障、管理规范、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带动品牌经济,深化“商标兴农”。最大限度发挥地标带动地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申请补助条件:1.申请注册补助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权属纠纷,从商标注册证书载明的注册日期开始计算的24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
2.商标注册证注册人地址为西山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组织;
3.无违法违规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
4.同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已获得过同类补助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三、《实施细则》咨询途径
咨询途径为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人:覃川、朱霞,联系电话:0871-6416204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