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西山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西山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西山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21〕1号),结合西山区打造更具活力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中枢门户区和“4×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更好统筹疫情防控
(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建成2个规范化核酸检测实验室;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引导群众科学防控,着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1落实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扎实做好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积极创建精品示范村,按照市级补助每个精品示范村的资金标准,区级按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2.2支持乡村振兴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对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区级按比例给予奖补。
2.3促进生态农业提质增效。
(1)打好绿色食品牌。建立绿色食品品牌培育发展、保护体系与激励机制,增强农业产业发展动力,对成功申报绿色产品、绿色企业市级以上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支持农业加工产业发展。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发展,加快推动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3)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新增市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监测合格的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对新增区级、市级、省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家4万元、6万元、8万元补助。
(4)鼓励农产品品牌认证。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对证书到期通过换证的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
(5)支持精品农产品和特色水果产业基地建设。聚焦主导产业,打造都市果园,做强做优精品农业,提高产品市场供给占比。对年度特色水果、精品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扶持补助。实施特色水果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建设特色苹果示范园区500亩。推广苹果矮化密植栽培技术示范500亩,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兑现扶持经费50万元。
三、坚定不移扩大内需
(三)持续推进投资项目提质提速。
3.1鼓励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对当年完成5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含设备购置类),按照年度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3.2支持项目及时入库。对当年新入库并有效投资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含设备购置类),在执行3.1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额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助。
3.3扩大重点领域投资规模。
(1)农业投资。对当年新增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新增农业生产性投资达到100—5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给予5—10万元补助;对新增农业生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0—15万元补助。
(2)工业投资。对当年完成20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给予2—50万元补助。
(3)商贸业投资。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步行街等商业主体新建项目或在原基础上改建、扩建项目,并纳入西山区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年度投资额给予5—20万元补助。
(4)物流业投资。对纳入区级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商贸物流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给予5—20万元补助。
(5)新能源基础建设投资。对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按照项目总投资额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促进新消费发展。
4.1鼓励开展新零售主题促消费活动。纳入年度区级重点商贸促销活动的,根据活动规模(以活动举办单位实际投资额为认定标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2支持打造标志性消费场景。对新获评省级、国家级商务部门命名的商业步行街,分别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补助。
4.3支持发展品牌首店经济。对在我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昆明首店,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城市首店(法人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开设首店的,按照每引进1个国际一线品牌首店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4.4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做大做强。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等带动全产业链升级和效率提升,实施统一收银做大做强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分档给予市场运营主体10—50万元补助。
4.5鼓励老字号品牌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15万元补助。
4.6鼓励文化旅游消费。推进文旅深度融合,鼓励文旅企业参与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展演、非遗展示、文创产品展销、民俗体验等文旅消费活动;培养和扶持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给予达到扶持条件的业余文艺团队5—20万元补助;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发非遗文创产品,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传承补贴,对经验收授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按照实际有效使用面积一次性给予3—7万元补助。
4.7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注册落户西山区且年度累计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鼓励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拓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对年度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5.1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布局和拓展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制造、“互联网+工业”等领域应用场景,支持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信息化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总投资额的20%,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补助。
5.2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促进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市场开放、产业数字化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出台西山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我区信息产业发展步伐。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园区,全力打造1—2家特色数字经济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区内数字经济产业相关园区争创市级以上(含市级)数字经济类园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数字经济类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5.3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对上年度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以上、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家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等认证认定的企业,新列入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纳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达标的本区企业和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30万元补助。
(六)全面提速发展大健康产业。
6.1扶持大健康企业入区、扩产促销。对签约落地西山区并首次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大健康项目,除实际外来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给予每家每次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对新升规的大健康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上述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近两年500强榜单为准)的,额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6.2鼓励大健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打造1—2个区级大健康特色示范基地,对大健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年度投资1000—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度投资5000万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年度投资1亿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3培育重点医美企业。对落地西山辖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0亿元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分档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补助。
6.4大力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对落地西山区并形成实际固定投资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首次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2)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落地西山区,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评级。对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当年获评四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获评五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七)持续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按照行业相关补助政策,安排文产专项资金,从培育和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鼓励文创园区(示范基地)聚集发展、鼓励文化创意活动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八)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
8.1鼓励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通过验收取得资格的3A、4A、5A级旅游景区,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8.2鼓励旅游品质提升。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酒店,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云南省精品酒店、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九)大力培育发展物流业。
9.1鼓励物流企业等级评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新引入和新认定的国家A—5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9.2鼓励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开发应用企业网络信息系统的或者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形成物流云的,建立物流信息运用平台,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业。
10.1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1)鼓励实体企业进行网络销售。线下实体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鼓励传统生产型企业直播应用。区内传统生产型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度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2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
(1)鼓励引进MCN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经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给予60%补助。
(2)培育优秀直播企业和人才。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电商直播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独家签约主播年度带货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10.3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区农产品,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补助。
10.4支持电子商务扩大营销。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一次性给予10—80万元补助。
(十一)聚力发展金融业。
11.1办公用房补助。对入驻西山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建(购)租用办公用房的:
(1)自建办公用房及购买办公用房。按其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户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分四年按4:3:2:1兑付。
(2)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其2021年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20%的标准补助,租赁年度无法对应到自然年度的,则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折算到日,单户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于入驻次年予以一次性兑付。
11.2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信用贷款不低于30%。
11.3人民币存贷款补助。对人民币存贷款新纳入西山区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新纳入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年末存款和贷款总额的0.01‰进行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4人民币存贷款增长补助。对人民币存贷款纳入2021年人民银行统计系统,且年末存款、贷款增速两者同时高于2021年度行业增长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年末存贷款增量的0.5‰进行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稳步发展房地产业。
坚持“房住不炒”,引导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销售面积,按照每1万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兑付房地产稳增长资金,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助。
五、促进第二产业巩固提升发展
(十三)着力增强工业经济支撑。
13.1支持发展绿色工业。对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助,通过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助。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成果),按当年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补助。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补助,每利用1万吨西山区磷石膏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单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3.2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工业总产值在全区装备制造行业排名前10、化工行业排名前8以及生物医药行业的企业,工业年度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标准的,分档给予10—100万元补助。
13.3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年度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改项目,按照当年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3.4促进海口工业园区发展。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发展历史遗留问题。对按与海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能够正常履行协议内容,完善项目建设手续,且纳入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的企业,按照当年工业总产值的1%进行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海口园区已兑现完扶持补助的企业不适用本条政策)。
(十四)培育壮大建筑业。
14.1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对首次升规入库的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14.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1万元以上补助。
14.3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对晋升一级、特级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分档给予100—300万元补助。
六、鼓励发展特色经济
(十五)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生态圈。
15.1鼓励楼宇提升硬件服务设施。对楼宇(仅写字楼)开展外立面、公共部位、应用场景(自主经营)、信息化和智能、节能环保改造,且实际投入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5.2鼓励楼宇参与昆明市楼宇等级评定。对当年获得“昆明市甲级写字楼”和“昆明市超甲级写字楼”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150万元补助。其中,由“昆明市甲级写字楼”升级为“昆明市超甲级写字楼”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15.3支持楼宇自持。对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保持自持比例70%以上并统一运营的(单位自用楼宇除外),且入驻使用率达到70%以上,投入运营后维持三年不变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补助。
15.4支持开展楼宇集约经营。通过购买存量楼宇产权,属地经营并保证5年内不得分割出售,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且经营部分的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5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购买方60—150万元补助;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3年以上使用权且属地经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且经营部分的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率不低于5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承租方30—70万元补助。
15.5鼓励创新方式去库存。支持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以长租或购买的方式参与辖区闲置商务楼宇去库存。对租赁我区国有平台所经营管理的商务楼宇重点企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办公用房租金减免。
15.6鼓励专业特色楼宇发展。自主招商的商务楼宇,入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引进同一行业的多个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属“4×3”产业体系),且同一行业企业数量占楼宇内企业总数达50%以上的,分档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补助。
15.7鼓励提高楼宇经济贡献度。楼宇年度经济贡献每增长1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次经市级认定为亿元楼宇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15.8鼓励提高楼宇企业属地注册率。对入驻率在70%以上,且楼宇企业属地注册率达7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15.9支持开展楼宇招商。自主招商的商务楼宇,引入云南企业1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设立总部的,每引入1户总部企业(经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200万元补助。引入本市总部企业(经市级历年认定)迁至本区的,每引入1户总部,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楼宇内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方补助。
(十六)大力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16.1总部企业入驻补贴。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及在本年内入驻西山区的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根据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按照自建自持办公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买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购房补助,补助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区内商务楼宇作办公用房的,按所租用办公用房租金的40%连续三年予以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2鼓励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帮扶总部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单位集中入驻同一楼宇办公,对入驻当年合计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且年产值、地方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上年度,具备较好的产业示范带动能力的产业集群,符合标准的,给予房租50%的补助。
16.3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10%以上的,按增量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十七)繁荣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创建“夜跑”“夜娱”“夜秀”“夜食”“夜购”主体示范街(点),经认定年内择优3—5家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运营管理方,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八)培育壮大会议经济。
18.1会议企业补助。对举办参会人数在300人以上,会期达1天以上、住宿达2夜以上的重点会议,住宿在西山区四、五星级(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以上酒店的,分别按照每间每夜100—120元的标准给予会议承办单位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2会议项目补助。鼓励大型会展活动。对在我区举办,参会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全省、全国、国际性会议,给予会议承办单位补助,单个会议项目补助不高于10万元。
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九)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9.1对达到以下条件、首次升规的法人企业(个体),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
(1)工业:对首次升规且升规首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2)商贸业:对首次升规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法人商贸企业,于2021年上半年月度升规且年度销售额累计增速达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于下半年月度升规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年度申报入库且年度销售额累计增速达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5—8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的餐饮企业(含个体),于2021年上半年月度升规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于下半年月度升规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助;年度申报入库且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24%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的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商贸企业(含个体),对经济形成支撑,且年度营业额增长达到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3)服务业:对首次升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核算类服务业企业,于2021年上半年月度升规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增速达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于下半年月度升规的且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增速达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年度申报入库且营业收入累计增速达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5—8万元补助。对入驻西山区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对入驻西山区的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首次升规且在库时间超过一年的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5)鼓励非法人企业经营模式创新入库:对个体工商户、非独立法人企业等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规模达到限上企业标准,主动升规且零售额同比有所增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6)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市场积极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综合体(市场)内有新增升规商贸企业的,按照每新增1个升规企业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综合体(市场)运营管理方补助。
19.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商贸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视销售额经营业绩分档给予4—60万元补助。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视销售额经营业绩分档给予4—60万元补助。限额以上餐饮业,年度营业额累计增速达24%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增量前25强的单位,视营业额经营业绩分档给予5—40万元补助。限额以上住宿业,年度营业额累计增速达到标准且年度营业额增量前10强的单位,视营业额经营业绩分档给予5—10万元补助。
(2)服务业: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视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分档给予4—30万元补助。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视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分档给予3—20万元补助。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及以上的,按照增速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规模以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及以上的,按增速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二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
20.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企业升规纳统、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引进、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技术创新、成果转移等,一次性给予5—50万元补助。
20.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
(1)鼓励企业“贯标”。对“贯标”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资助专利发明创造。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获授权,每件补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每件补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每件补助500元;中小微企业的首件发明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0元、5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每件补助3万元;其它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3)鼓励创建名牌名品。申报国家地理证明商标成功的,一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补助。经认定的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助。经认定的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经认定的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5)专利转化实施项目。按照专利实施转化的可操作性和实现产品所产生的效益,对申报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二十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1.1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且当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规下(限下)民营中小微新兴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1.2鼓励获评优秀企业。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部委办局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民营小巨人”等称号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西山区企业,按照市级财政实际补助资金标准的40%分阶段进行配套奖补,每户企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在“新三板”、“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1.3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补助。
八、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按照西山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从内资企业实缴资本、实际利用外资、企业贡献(用地类产业项目、非用地类产业项目)、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扶持(购买办公物业、租赁办公物业)、中介招商、企业高级人才等方面扶持补助。
(二十三)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23.1鼓励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评定为云南省“外向型农业发展百强企业”“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23.2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新评定为云南省服务贸易(中医药、旅行、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3.3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量达到100万单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万元补助。
23.4支持培育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对落户本区的跨境电商企业,首个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300—5000万美元的,分档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100万元补助。
23.5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的外贸企业,分档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10万元补助。
九、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24.1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为新办企业免费发放税控盘。
24.2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稳岗返还。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介绍成功1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新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积极鼓励全市非国有企业吸纳安置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吸纳安置就业人数,分档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十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推进网办服务功能建设,应上尽上、上必能办。推进“一件一事一次办”改革,上线一批套餐服务主题事项。推进不见面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会商会办制度,对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库项目,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持续推进相关审批事项流程优化、要件简化、审查规范标准化。
(二十六)“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扶持。
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相关企业和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经属地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区级审核后予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扶持。
附 则
【政策执行】关于促进西山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由经西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的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设立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措施意见解释、宣传、审核、兑现等日常工作。本政策措施由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小组下设17个工作组,各工作小组于政策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按程序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适用范围】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西山区注册、办理各类登记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本政策所适用“新设立、新引进、新认定、新评定”企业,指每年新纳入西山区税收征管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将现有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申请并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单位),视为与西山区相关部门、街道建立契约合同,需承诺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西山区,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享有西山区任何扶持政策。对当年度发生生态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的认定】由各牵头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统计口径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办法计算。
【表彰及补助】经西山区稳增长领导小组最终认定的相关经济实体,授予区级表彰并兑现补助。区级各街道办事处充分依托稳增长政策,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的,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酌情给予加分。
【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原则按17个工作推进小组自行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申报流程严格执行以下程序:初审,街道办事处负责接件并初审,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相关推进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复审,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重点针对奖补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统计、信用、司法、经济审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情况提出意见,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保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审意见于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牵头部门复审结果的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审定,由区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统一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拨付,年度已安排预算的项目支出,未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区稳增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由区财政按程序拨付到职能部门进行兑现;超过100万元的,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后,按上述程序拨付。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按西政发〔2019〕17号、西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后,再拨款兑付。
【实施期限】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原西山区内同类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原西山区内政策条款与此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
【其他】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领域(行业)内符合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择优择最高补助标准扶持;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不同领域达到多项补助政策标准,择优择最高领域补助标准进行一次扶持;若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在不同领域(行业)达到多项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各领域(行业)扶持补助政策;同一项目如同时达到市、区两级扶持补助政策标准,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扶持补助。
西山区17个稳增长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联系人
序号 | 政策领域 | 牵头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项目投资领域 | 区发展改革局 | 罗恒宇 | 李春蓉 | 68224850 |
2 | 农业领域 | 区农业农村局 | 陈 甫 | 王健超 | 68228102 |
3 | 住宿业领域 | 区公安分局 | 赵乐毅 | 周湖平 | 68100480 |
4 | 餐饮业领域 | 区市场监管局 | 黄文锋 | 王 军 | 64162017 |
5 | 大健康领域 | 区大健康产业办 | 李廉平 | 黄 芳 | 68227928 |
6 | 金融业领域 | 区金融办 | 杨 艳 | 王露草 | 68238221 |
7 | 工业、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领域 | 区科技工信局 | 端木鑫 | 李朝琦 | 68211508 |
8 | 卫生健康领域 | 区卫生健康局 | 牛岱晨 | 马增玲 | 68229180 |
9 | 房地产及建筑业领域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王 敏 | 房丽琼 (房地产) | 64637945 |
戴斌 (建筑业) | 68332697 | ||||
10 | 批发业、零售业等商贸业和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夜间经济等服务业及招商引资领域 |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胡晓庆 | 周贤亮 | 68227767 |
11 | 减税降费领域 | 区税务局 | 管红萍 | 闻 豪 | 68250350 |
12 | 文化创意等服务业领域 | 区委宣传部 | 沈 洁 | 肖 迪 | 68226481 |
13 | 援企稳岗领域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张丽霞 | 杨旭伟 | 68367608 |
14 | 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 区政务服务局 | 陈 萍 | 罗成云 | 68196268 |
15 | 文化旅游领域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段静富 | 陈 蕾 | 68228535 |
16 | 养老服务领域 | 区民政局 | 何 川 | 胡 蓉 | 68227831 |
17 | 工业园区发展领域 | 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 冯石柱 | 张汝艳 | 68591036 |
相关解读:
(领导解读)关于《西山区2021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