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夜间经济的相关部署,根据《西山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1年)》(西政办通〔2020〕72号),为促进西山区夜间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制定《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确定、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管理,保护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运营主体、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山区夜间经济的繁荣健康发展。
一是示范街区的确定。由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可行性方案并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初审,报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领导小组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辖地街道办事处与相对应的市场运营主体共同签订示范街区建设运营协议并实施建设。西山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实行期限管理,原则上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需提前3个月重新履行申请和评审程序方可继续营运。
二是示范街区建设。示范街区的建设需统一考虑消防、环卫、环保、安全等公共设施的同步建设,涉及地面改造、给排水改造、消防改造、电力改造、绿化等内容应取得区属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后方可实施。需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文明施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示范街区经营和管理。示范街区运营主体要合理设置、丰富示范街业态;要突出文化资源挖掘,体现文化特色,提升夜间发展品质。运营主体严格履行日常管理、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
四是示范街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对辖区内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建立考核评分机制。对年度考核达不到评分标准的,启动惩处机制或退出机制;启动退出机制的,重新按程序确定运营主体。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