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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003-260054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16 20:46
名 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6 20:46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营业性演出审批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西山区辖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西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一楼11号窗口

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

交通方式:您可以乘坐公交车101路、919路b1线、185路、258路、C8路、C62路、C69路、151路、7路、54路、908路和地铁3号线。

办理网址:220.163.118.118“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六、申报材料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给予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申请登记表附件所附

2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1

3

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4

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1

5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复印件

1

6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原件

1

7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复印件

1


8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复印件

1

9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10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复印件

1

11

演出活动承诺书

原件

1


2.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3.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5.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6.备案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收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纸质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

接收地址:西山区春雨路188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

(三)受理

综合窗口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审核

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并结合现场审查,自综合窗口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营业性演出备案证》,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营业性演出备案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营业性演出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送达方式:到西山区秀苑路188号西山区人民政府大楼6楼13号直接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8227925

(3)网络咨询。网址:220.163.118.118

2.咨询回复

电话:68227925

(二)办理进程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平台(网址:220.163.118.118)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山区春雨路188号一楼大厅11号窗口

电话投诉:68227925

网上投诉:网址:220.163.118.118或电子邮箱1179378014@qq.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或者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

表人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负

责人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场所基本情况

舞台台口宽     米,高   米;

舞台纵深     米,吊杆行程   米;

副台面积   平方米;

观众席座位   个。

住所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工商执照发证机关


工商执

照编号


消防安全发证机关

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申请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消防安全合格证号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演出活动承诺书

兹有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与演出团体(或个人)                       ,就将在       举办的             演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共同承诺遵守演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承诺: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办理演出申报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自觉接受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具体义务。据此,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获得文化主管部门演出项目批准文件的本演出经纪机构是本次演出的法定演出经营主体,对演出活动承担举办责任。

(二)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由本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将负责演出团体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承诺知晓并遵守上述规定。本机构加强对演出人员、演出行为及演出现场的管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设置现场监督人员,做好监督记录。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进行演出的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消除影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将要求演出方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机构承诺严格按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内容组织演出,演出人员及文艺表演团体现场表演符合文化主管部门审定内容,符合演出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演出服装、舞台设计、表演形式、大屏幕VCR内容等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本机构承诺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本机构及演出团体、个人不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退出演出,演员不以假唱欺骗观众;演职人员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

二、演出团体、个人承诺:

本演出方承诺,符合演出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知晓演出经纪机构的责任及本团体、个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合约,按照文化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现场表演,不擅自变更。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在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对演出中出现的违反演出地法律及本承诺书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演出团体、个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营业性演出(内地)备案登记表

演出举办

单位:

 

申报联系人姓名、电话:

 

演出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地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证机关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编号

 

 

演员或团体情况

中国内地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台湾地区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外国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注明国籍):

总计 人

演出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演出场次 共       场

申请前6个月内
演出地点、时间

 

演出批准

部门

 

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应当报演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本表在窗口书面办理需一式2份,办理结果,一份留存并由受理人员输入数据库,一份作备案证明文件交申请人。

营业性演出(内地)变更登记表

演出举办

单位:

 

申报联系人

姓名、电话:

 

原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原演出场所


变更后的演出场所


缺席演员

 

新增演员

 

 

原演出时间


新演出时间


原演出节目


变更后的演出

 节目


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营业性演出(内地)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


演出名称


演出内容


演员或团体情况

中国内地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台湾地区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

外国 人

主要演员或团体(注明国籍):

总计 人

入境时间


离境时间


演出场所1


地址1


日期1


场次1

   (场)

演出场所2


地址2


日期2


场次2

   (场)

······如果演出场所多于2处请在此处添加·····

演出总场次

   (场)

申报联系人


 我单位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我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经纪人证书编号







 

营业性演出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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