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西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信用昆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昆政办〔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推动我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使用为主线,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全面提升全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活力核心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推进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政策引导、激励示范作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市场培育、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服务提供,共同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展,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建设重点。根据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工作创新,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加快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提高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高效运转,信用服务市场日益活跃,信用信息产品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诚信建设实现突破。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失信成本大幅提高。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力争成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排头兵。
2.年度计划
2018年,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积极协助开展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升级完善“信用昆明”网站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级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应用、管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制度规范,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运行机制。将信用工作纳入区级年度考核内容。
2019年,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与市级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交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贯彻落实昆明市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功效有效发挥。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和经济社会各方面逐步推广应用。信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诚信文化加快形成。
2020年,建成与经济运行与社会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规章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区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成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诚信意识得到提高,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
(一)配合完成市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全区各行业、各区域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积极配合市级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城市信用大数据信用平台,实现本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主体信息全覆盖,数据归集、处理、交换、应用等功能全覆盖,实现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公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总体要求,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协助市级整合工商、税务、安全生产、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司法、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有序推进行业和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为实现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
(三)加快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协助市级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综合应用系统,开展信用专题应用、信用行业应用和信用创新应用,逐步将信用信息应用推广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扩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在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和财政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核查和信用报告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配合市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配合开展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积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严厉处罚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级各职能部门)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评价监督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债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恪守诚信原则,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发生,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整治,有效发挥政府自身信用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目督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教育。按照市级部署,逐步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长效机制,把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诚信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建立完善生产领域诚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对守信“红名单”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激励,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场监管部门)
2.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批发零售、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流通领域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提升金融领域信用水平。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山区支行、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
4.科学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发挥信用评定结果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建立税收违法失信通报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完善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6.建立科学有效工程建设诚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监管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与资质资格管理、执业资格注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大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级各投资项目主体单位)
7.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完善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
8.促进招标投标公开透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财政局)
9.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监管。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
10.持续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严格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级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1.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市级要求,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12.推进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13.狠抓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逐步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4.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协助市级升级完善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约束。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全面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严厉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4.加强知识产权诚信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恶意、多次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改善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环境。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探索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有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广泛运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
7.提升自然人和社会组织诚信水平。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共建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积极配合国家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重点加快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上市公司高管等人员执业诚信记录。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编办)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法院公信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的法院审判执行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裁判文书网络查询系统,增强审判执行公开功能,不断扩大应用领域,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征信机构、新闻媒体等进行推送,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法院)
2.深化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和程序性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3.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加强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工作,做好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将公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努力推动建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完善司法行政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和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所务公开,保障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配合市级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执业机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和创新信用信息管理和披露机制,推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建立运行机制
(一)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配合市级建立全市的信用制度和标准框架。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本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全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资源,配合做好全市社会信用地方标准的执行,提高信用信息规范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法制办)
(二)推动信用产品应用。加大信用产品在社会生活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在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支持本地优秀企业进入信用服务业领域,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使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鼓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积极构建诚信文化。坚持把诚信建设贯穿到全区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把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家庭活动。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诚信、批评失信,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培育社会诚信正能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
(四)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引导市场主体事前作出信用承诺,并将承诺情况收集上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昆明”网站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信用“红黑名单”,通过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奖惩措施,推动建立“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门机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保障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资金支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推进“信用西山”建设,助推“信用昆明”建设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目督办)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关于对《西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