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15〕44号)和《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推进教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发〔2016〕20号),加快发展西山区现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培养大批技能技术型人才。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技术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现代都市农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解决农村人口实用技术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西山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西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西山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资源配置合理、投入有效保障、公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中高职有序衔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合作、专业特色凸显、基础能力提升、就业驱动拓展、政策制度完善、社会环境优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内外发展环境优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院校布局更加科学。用好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加大投入,按照国家2010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完成达标建设,重点办好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推动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创建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办好云南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云南经贸外事学校和云南昆明工业学校三家民办职业学校。适应大健康产业的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职业院校。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基本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1万人以上,其中,区职中在校生达到2000人以上。城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年均2万人次,城乡实用技术培训达到年均0.6万人次。
——办学水平普遍提高。职业学校办学基础设施条件、教师学历专业结构、生师比、“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等符合国家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扩大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20年,省(部)级重点以上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80%以上。推动建设3个职教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建职业教育区级“名师工作室”1个、“名匠工作室”1个,并逐步推向市级。培养职教名师争当“云岭教学名师”。充分运用好“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和班班通,数字化资源基本覆盖职业学校并实现共建共享,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专业建设特色鲜明。构建紧贴西山经济转型发展的汽修、机加工(含数控)、电子商务、旅游、建筑、学前教育、医护、民族工艺8大职教专业品牌,使之形成鲜明特色,打造西山职教核心竞争力,提升西山职教品质,为推动西山经济转型发挥重要力量。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重点办好汽车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和商贸旅游专业。整合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开发形成人力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着力打造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工艺美术专业,充分与葫芦文化、苗族滇绣、白族服饰及剪纸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融合,建成一批集培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成一批传承、创新的少数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品走入市场,提升我区民族贫困地区人员的民族工艺技能水平,增加民族工艺品附加值,提高我区贫困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我区精准扶贫。面向昆明城市品质提升,云南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重点办好“互联网+”下的电子商务专业和图文设计专业。结合海口工业园区产业需求,云南经贸外事学校、云南昆明工业学校重点办好工科类专业,为园区输送合格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扩大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一是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增强优质学校的带动辐射作用,鼓励优质院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扩大优质资源比例。积极推动西山区职业高级中学创建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支持云南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云南经贸外事学校、云南昆明工业学校创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二是推进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深化城乡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城乡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三是鼓励我区职业学校采用“1+1+1”模式(第一年在本校学习、第二年在省、市属职业院校学习、第三年在校外顶岗实习)培养学生。
(二)转变方式,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创建,鼓励云南昆明工业学校创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应用型高校。
(三)统筹协调,加快继续教育、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落实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采用送教下乡、下厂、下社区、下村的职教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和城乡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对全区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制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猫猫箐和团结各创建1个集绿色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娱乐、餐饮服务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在团结分别创建1个苗族特色和1个白族特色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在海口里仁创建1个回族特色和在海口双哨创建1个彝族特色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水平,推动生产一批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创新性的民间工艺品,形成产业,走入市场。
(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
结合本区产业特点和布局,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推动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之间的校企、校际合作,促进区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跨区域产能合作,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实施校企协同“走出去”,加强与省内重点地区、沿海省份、东南亚周边国家、国际机构的对话与项目合作。鼓励区内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开展双向合作。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和校长外出培训工作。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明确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能,运用立法、规划、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标准等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深化职业教育分担机制改革
公办职业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和“名匠工作室”。深化多方参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联动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分担机制改革。
(三)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适应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专升本”等并存的职业教育招生格局,适应“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制度。落实优先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等专业推行五年一贯制考试招生制度。落实技术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考试招生办法,推进落实获得国家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注册就读高职院校;获得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可注册就读一般本科院校的应用型本科专业。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职招生政策和要求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四)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落实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推行学校和专业学部两级管理制度。扩大并落实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加快职业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各校应有办学章程、有管理制度汇编、有学校发展规划、有专业建设规划、有师资培训计划、有德育培育规划、有校企合作办学方案、有产教融合规划、有完整的教学计划、有完善的绩效考核方案、有学生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学校董事会决策、职代会参与、校务委员会执行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办学机制和治理结构。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大力打造海口成为我区民办职业院校的聚集地。支持现有民办云南经贸外事学校、云南昆明工业学校、云南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稳步发展,规范办学,依托海口产业布局扩大办学规模,逐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应用型高校。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互相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六)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制度
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通过法制建设、政策引导、考核评价等多种途径,拉动区内各行业龙头企业主动参与、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项目,逐步深化企业参与学校教学,学校参与企业运转。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督。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参与指导教育教学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建设
(一)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校企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和推进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逐步推行工学交替模式。推行学校“导师制”和企业“双师制”,学生无论在校还是在企业,必须有教师全程管理和指导。以“普教有高考,职教有大赛”的原则,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逐年提升竞赛成绩,每年开展一次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落实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鼓励推行校企文化融合,强化德育和人文素养教育。
(二)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引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核心技术标准,不断完善专业标准和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建设。文化素质课以够用为原则,专业课以适用为原则,专业实作课以产业岗位需求为原则,解构、重构课程体系,形成与行业、产业、岗位相适应的生产工艺流程课程体系,落实职业教育办学的五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的安排和部署,落实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落实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落实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参与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名匠工作室”创建工作,创建1个区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1个“名匠工作室”,培养职教名师争当“云岭教学名师”。落实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比例。推行学校专业课教师全员定期到对口企业实践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通从企业、社会直接选调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渠道,引进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提高学校专业教学质量。
(四)加强实训基地和骨干特色专业建设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积极培育骨干、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形成一批符合现代职业市场需求和用人岗位实际的专业集群,建成8个能紧贴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和骨干专业。推进汽修、机加工(含数控)、电子商务、旅游、建筑、学前教育、医护、民族工艺等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服务优质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五)强化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强校园网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鼓励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实现教学手段科技化、教育传播信息化、教学方式现代化。落实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教师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行职业院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招生、学籍、助学金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运用教师、资产、技能大赛等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推行信息化示范职业学校建设。
(六)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将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作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校在校生技能竞赛参与率和获奖率,考核学校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稳定率、劳动待遇保障等。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改革,转变学生评价机制,坚持能力导向,突出学生学习过程和实践能力提升的考核,多形式的检测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设计能力。健全学校、企业、行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第三方评价制度,分层次、分类型开展教学工作评估。
五、提升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水平
(一)落实经费稳定投入长效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区职教专项教育基金,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确保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投入不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财政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相关要求做好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落实职业教育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落实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政府统筹落实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三)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办产学研结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予以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职业院校服务于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四)落实职业教育资助体系政策
进一步落实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逐步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区政府、职业院校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健全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五)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落实职业学校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毕业制度,逐步在全行业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准入制。鼓励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落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术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各部门要切实承担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责任,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和绩效考核。
建立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财政、科信、农林、民宗、税务、金融、相关企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区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业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适时专题研究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探索解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的难点问题。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和分解落实方案。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质量监测报告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构建全方位、科学化、信息化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与创新、普职比、经费投入、经费落实与绩效评价、办学条件保障、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要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指导、评估工作。
(三)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多样化人才观念,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宣扬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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