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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104-39672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5-12-31 17:13
名 称: 关于《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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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2-31 17:13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西山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西山区政府公告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西山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之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社会文明和谐、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西山区依山傍水的秀丽景色,悠久深厚的历史文脉,多民族和谐聚居的地域风貌,使这块热土孕育诸多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一代代勤劳、善良、智慧的各民族西山区儿女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构建和传承作出了卓越贡献。

西山区始终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载体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知识、技艺,是保护、传承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力量。通过中共西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针的指引下,为抓住西山区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做好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推动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特制定《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与认定范围,细化和规范相关申报、评审、认定、管理等标准要求,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操作标准、流程更加清楚明了,更具有可行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三、重要内容

《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二十条,重要内容包括明确申报条件、认定程序、传承责任、扶持鼓励、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其中:

(一)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管理办法》第五条作出相关规定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户籍或所从事的传承活动应当在西山区辖区内,熟练掌握并传承某项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培养后继人才。”

(二)明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程序。《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作出详细规定,通过申请、遴选、专家组评审推荐、公示,方可由西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强调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责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具体指出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应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活动。”

(四)突出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鼓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具体明确了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鼓励政策和资金来源保障,“西山区政府给予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00元传承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西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传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年终给予表彰。”

(五)强调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辖区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或“代表性传承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西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四、政策兑现

《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于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予公布,自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公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西山区文化馆)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丽苑路188号

联系电话:0871-68228717


相关文件:〔有效〕 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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