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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 职能职责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拟订区级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并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队伍、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培育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指导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控详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指导并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区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权限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指导和审查重点地区(区段)的城市设计,统筹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政策制度;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区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

(八)统筹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指导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责自然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平台管理维护、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区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测绘管理、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用地、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等违规行为。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八)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公益林划定、报批,做好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配合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的监督实施。落实有关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二十六)指导自然资源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八)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施智抒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施智抒

简历

施智抒,男,汉族1980年0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联系城乡规划、林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局长、总督查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局长、总督查

简历

冯石柱,男,汉族19760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局长、总督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开展党组有关工作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文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冉文

简历

文,男,土家族1973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工会、民兵队伍建设;联系中共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离退休支部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测绘管理科、地矿与环境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分管耕地保护工作专班联系马街自然资源所、福海自然资源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施晓洁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施晓洁

简历

施晓洁,女,汉族1978年06月生,大学学历,群众,现任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政领导工作。分管建筑工程规划科、交通市政规划科。

联系棕树营自然资源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鸿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鸿

简历

 鸿,男,族,198803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国家安全、保密、组织人事工作;联系中共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第支部。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详细规划科、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联系前卫自然资源所、永昌自然资源所、海口自然资源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伟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伟

简历

王立伟,男,汉族1986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支部建设、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妇联、青年职工培养教育和共青团组织建设;联系中共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第支部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森林防火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联系团结自然资源所、碧鸡自然资源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刘昌盛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刘昌盛

简历

刘昌盛汉族,1985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工作。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督查和法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负责人姓名:冯石柱

联系方式:0871-68185991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二环西路19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118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党务、党风廉政、工青妇、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审计、档案、保密、后勤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及各类外发文件格式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核、业务培训;承担机关事务综合治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然资源督查和法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执行自然资源督查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批后监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仲裁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编制及管理、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政务督查、政务服务及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工作。统筹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督查、环保督察。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测绘管理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检查验收和备案具体项目的勘测定界成果;指导和管理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自然资源各类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及供应实施办法,编制全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考核机制;承担报西山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表,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严格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开展全区耕地调查监测、更新和评价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西山区土地储备与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山区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科。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初预审及选址、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工作;承担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用地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数据的收集统计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地矿与环境科。负责对辖区内地质勘察、地质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承担管理权限内矿业权的审批或审核;按权限依法征收矿业权有关费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指导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规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热水、矿泉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昆明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调整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详规政策责任;研究各类空间规划融合政策,并贯彻执行;指导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工作;统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类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西山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组织认定、保护规划审查工作;统筹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乡村规划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注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承担西山区规划国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详细规划科。统筹全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市级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对确定区域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规划条件核定工作;用地划拨决定(条件、用地许可、决定书公示全流程);负责全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项规划设施的用地落实和项目配建;负责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统筹全区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等城市设计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建筑工程规划科。统筹全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执行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标志性建筑、重点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初审工作。承担区域内划拨、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核实、延续、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区域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方技术审查相关工作。承担滇池沿岸排查甄别整治专班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交通市政规划科。统筹区域内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执行昆明市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管理政策标准。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交通市政设施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配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选址审批工作。承担交通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延续、变更、注销、规划方案审查及承担区域内管线工程、线性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严格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及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承担区“五采区”治理修复指挥部办公室、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已成立、区级还未成立)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拟定并执行全区林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森林督察有关工作。林、草、湿地征占用,保护开发利用,建立林地和草原、湿地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补偿。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指导街道林业部门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及林地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征占用林地的核实、调查、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办理林木采伐相关行政审批。承担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西山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受理并调查处理土地、矿产(包含地热水、矿泉水)、测绘、林业和草原湿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土地、矿产(包含地热水、矿泉水)、测绘、林业草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和实施行政处罚。向司法机关移送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建议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和指导自然资源管理所开展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违法用地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局扫黑办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自然资源所(马街、前卫、福海、棕树营、碧鸡、海口、团结、永昌8个自然资源所)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所,为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调查统计、矿产资源调查、测绘管理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和修编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完成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测绘市场等依法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调处土地及矿业权纠纷;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协助做好信访调处工作。配合属地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昆明市西山区森林防火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措施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监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检查、督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的实施和辖区内各涉林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拟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火值班,监视林区火情动态;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统计调度和森林火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西山区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林、草、湿调查监测评价及数据管理。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西山区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

1.林业改革发展科: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建立林业推广项目的试验、示范样板及优质、高产、高效生产基地,开展林业科学技术合作与协作;负责开展林业科普宣传及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工作,做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负责牵头草原管理,牵头完成草原保护管理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统计工作。负责林下经济建设。

2.生态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西山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的规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植树造林、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组织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林木种子、苗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西山区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贯彻执行有关森林公园的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建(构)筑物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公园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和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乱摆摊设点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保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初审建议;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初审和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森林旅游、林森康养发展规划,负责草原保护和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木林地权属的初始与变更登记前置审核和动态管理,为林权流转交易提供咨询、信息及相关手续等服务。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西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调运进行检疫(复检)和发放检疫合格证,负责全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防治,并发布全区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负责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贮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病虫害灾情分析、病虫害治理;负责对全区森林病虫检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的病、虫、草、鼠综合防治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承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班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提出西山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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