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对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的公告
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承建团结乡白石岩村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因多种办法无法联系到你(们)无法送达具体文书,现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内容附下),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与我局联系并领取书面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未与我局联系并领取通知的,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
西人监察通字〔2026〕第359号
云南七彩鸥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起,接到你公司承建的团结乡白石岩村旧房改造项目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起五日内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 (地址:昆明市茭菱路668号联系电话:0871-68046911劳动保障监员:王沿锦 张黎明 )
1、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书(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查验证明(复印件);
5、该项目分账管理协议(复印件);
6、该项目工资专用帐号材料(开户材料、支付记录);
7、该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材料(农民工用工合同、考勤记录、签字盖章认可的工资表);
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说明(包含已支付情况、应付未付情况、支付方案等);
9、该项目开工以来涉及该项目账目收支银行往来流水;
10、工程款拨付情况(工资专户拨付比例、进度款拨付比例);
11、关于潘明坤、曹乾、赵习才、唐仁春、邓世勤等用工班组情况说明。
12、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