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www.kmx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6516-202607-11021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07 14:27
名 称: 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李晓元)
文号: 关键字:

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李晓元)

发布时间:2026-07-07 14:27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董伟      审核:孙艳      终审:王玲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李晓元(身份证号码:532XXXXXXXXXXXX118

你在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一时段存在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应予以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144.09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肆元零玖分)。

2026410,我中心向您邮寄送达《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通知您在收到《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026410日您签收《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144.09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肆元零玖分)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兴苑路支行

银行账号:2502016429200066611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春雨路188121205

人:董伟

联系电话:0871-68158432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77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联系电话:0871-68220925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0871-68228622 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备案号:滇ICP备190116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1202000215号 网站标识:5301120004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1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版权所有

微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