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产业园区长坡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山美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45881.43m2(其中一期地上建筑面积133975.25m2,一期地下建筑面积为11906.18m2),一期建设内容为1#联合生产车间、2#联合生产车间(一期仅建设厂房,预留后续使用)、原辅料库、包材库、水泵房、机修车间及废品库、化学试剂库、污水处理站、办公及研发楼、食堂及倒班楼、其它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年产30万吨乳品和食品。
项目总投资76000万元,环保投资1615.7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废气、装修废气等。施工过程洒水降尘;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用蓬布遮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篷布覆盖;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加强对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过程中设置1个容积约为6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和高噪声机械设备使用时间,错峰使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控制好施工材料运输车辆车速。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固废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优先用于自身回填及项目区域周边平整填垫,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合法的排土场处置;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共设置6个有组织废气排气筒。①共设置4台6t/h(3用1备)的天然气锅炉及1台1t/h的沼气锅炉,常用锅炉累积最大规模为19t/h,锅炉废气共同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②灌装间1酒精消毒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③灌装间2酒精消毒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3);④灌装间3酒精消毒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4);⑤灌装间4酒精消毒及吹瓶有机废气经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5);⑥污泥暂存区及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水解酸化等过程设置集气罩及负压收集管收集废气,废气经管道引入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6)。本项目废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锅炉废气颗粒物、NOx、SO2、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灌装间1-3酒精消毒废气(DA002-DA004)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速率满足严格50%的要求;灌装间4酒精消毒及吹瓶有机废气(DA005)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泥暂存区及污水处理站恶臭(DA00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企业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灌装间1-3未能收集的酒精消毒有机废气,灌装间4未能收集的酒精消毒及吹瓶有机废气,辅料、香精、奶粉等投料颗粒物,脱气、发酵异味,激光打码有机废气,实验废气,污泥暂存区及污水处理站未能收集的恶臭气体,卫生间、化粪池异味等。①灌装间1-4未能收集的有机废气自然稀释扩散;②本项目辅料主要为果酱类,香精及奶粉投料粉尘较少,粉尘经密闭厂房阻隔沉降后(70%),剩余少量呈无组织排放;③脱气、发酵过程产生异味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④激光打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⑤研发中心实验室配置实验通风橱,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排放;⑥污泥暂存区及污水处理站未能收集的恶臭气体自然稀释扩散;⑦卫生间、化粪池异味加强管理、绿化、地埋、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经过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硫酸雾、NOX、HCl及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企业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研发中心实验室废水先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再与生产废水共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云南海口产业园区(长坡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部分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及冲厕。
(三)地下水:本项目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化学试剂库、机修车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10cm/s;隔油池、化粪池、中和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其余生产区、道路及办公区域(除绿化外)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四)土壤:按照地下水措施进行分区防渗,同时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从原料产品储存、运输、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泄漏,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及防渗措施,定期检查处理设施运行状况,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五)噪声: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厂房隔音,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厂区进出口设置减速及限速标识等。
(六)固体废物: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废滤材及软水制备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由耗材更换厂家回收处置;不合格鲜牛乳返回供应商拉走处置;过滤、净乳杂质为流体形式,直接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合格产品破包后液体物料直接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包材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包装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通过加盖塑料桶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压滤脱水袋装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检验废液、废培养基及废试剂盒、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分区防渗,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6958 0871-68224474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栋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