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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604-10865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29 15:3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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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5:35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梁蕊      审核:李慧      终审:孙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566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环评单位: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12.8m2,拟将现有建筑进行利旧改造成为选冶实验室,包括制样间、湿法间等,主要对矿石进行选矿试验,确定目标矿物最优的选矿方法、选矿工艺流程、产品处理工艺等,从而提高目标矿物品位及回收率。项目设置单批次试验规模为0.1t,年试验批次约6次,即年试验规模为0.6t/a;单批次最大分析样品量60组,年试验样品量为360

项目总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18.24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过程主要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墙体修补及工作台搭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及涂漆废气其产生量较小,环境影响小施工期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散料封闭堆存及运输等措施;装修废气源头上进行控制,选择无毒环保的材料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材料全部外购,场内不涉及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间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建设单位现有已建的公共卫生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化粪池、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及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可进一步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少,垃圾分类收集后均有妥善的处置方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来自制样过程矿石破碎、筛分、粉磨及浮选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酸法浸出时可能产生SO2H2S等酸性气体;原料矿石日常贮存采用袋装,无堆料粉尘产生。

有组织废气:选矿试验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6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未被收集的选矿试验粉尘在项目区内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酸法浸出时可能产生酸性气体均呈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二级标准

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小;且项目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可以有效抑制废气污染物向周围大气环境的扩散,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接受。

(二)废水:项目实施后,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调配,不再另外增加;项目绿化依托中心现有已建的绿化,不新增绿化面积,故绿化用水、人员生活污水纳入中心扩能项目计算。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选矿试验废水、实验室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选冶试验废水经沉降池处理(中和+沉淀)后回用选矿试验;清洗废水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实验室扩能修缮项目”已建实验废水处理站(沉淀+中和)预处理后,排入中心污水处理站(格栅+初沉+生化+二沉+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

(三)土壤地下水:针对厂区可能发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以主动防渗漏措施为主,被动防渗漏措施为辅,人工防渗措施和自然防渗条件保护相结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项目区域范围内的设施按要求进行防渗,实验室内部地面、废水收集沟及废水收集沉降池、湿法间工作台面进行重点防渗,防渗等级为:等效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10cm/s;其余区域(工作台面)进行简单防渗,硬化处理。

(四)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产生的噪声经减震垫、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调查中心东厂界(含本项目区域)预测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的限值要求,且本项目在南厂界的贡献值50.05dBA),叠加南厂界背景值53dBA)后的叠加值为54.78dBA);其余厂界距离较远(距离北厂界180m、南厂界220m),项目噪声对调查中心除东厂界外的其余厂界影响较小,噪声级无明显增量,噪声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人员均为建设单位内部调配,其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泔水等已纳入中心扩能项目污染物核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剩余样品、尾矿、废收尘灰、废药剂瓶、废活性炭、沉降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剩余样品、尾矿、废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送样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沉降池污泥、废活性炭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同废药剂瓶、废包装材料一起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环境风险项目区内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00451,风险潜势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防渗及应急的措施、设施,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降低环境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其环境风险影响较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选冶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6958   0871-68224474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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