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昆明辰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昆明辰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辰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辰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老街村(原昆明龙门日用洗化厂院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辰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天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经营范围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沿用原有昆明龙门日用洗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进行改造作为本项目医务综合楼,设备房、厂区道路、停车场、排水系统等辅助设施均沿用,主要新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消防水池、事故池等辅助设施;设置诊疗科室,精神科门诊、急诊、心理咨询室、综合管理科、康复医学科、检验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病理档案室等,装备了DR机1台、彩超机1台、心电图机1台、脑电图机1台、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以及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等设备。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焊接烟尘等。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设施;建筑材料和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并进行遮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装修过程中采取购置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低污染材料及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保证足够的通风量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周界外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污水管网闭水试验废水就近排入周边沟渠;施工废水经1个容积1m3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到场区现有的卫生间如厕,洗手污水设1只30L的收集桶进行收集,后全部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弃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无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异味、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污水处理站各类池子为地埋,为箱体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均密闭加盖,定期添加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后达标排放。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加强设备管护以及设备运行时加强通风管理。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取90%)统一引入油烟管道,经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门诊废水及病房废水经场内污水管网收集至原有化粪池;检验废水经3个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加碱性试剂进行中和预处理,处理后经场内污水管网收集至原有化粪池;食堂废水经1个3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原化粪池;项目产生的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均经原有1个5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色度排放标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A等级标准后,经企业自建的污水管网排入螳螂川南岸截污干管最终进入海口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项目设置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防渗要求为:防渗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10cm/s。并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对于隔油池、设备用房、生活垃圾房、消防水池,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对于厂区道路简单防渗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
(四)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噪声墙体阻隔;针对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减振垫、橡胶垫等,并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加固支架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固废。项目医疗废物经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箱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拟设置1间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污泥经、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至指定生活垃圾堆存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采用泔水桶进行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委托专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发生事故状态下的泄漏事故风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泄漏事故的风险;危险化学品如乙醇、柴油、氧气等出现的泄漏事故风险;其他发生火灾事故后消防废液泄漏风险。项目设置1个容积10m3事故池,并采取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加强医废、危废暂存、转运全流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x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6958 0871-68224474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栋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