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西山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6年度西山区人民政府团结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西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团结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众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养老、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以及区级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中心(站所)于每年一季度根据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工作领域实际,提出事项目录,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街道行政办公会议和党工委会议审定同意后于一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