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西山区民政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涉及民政方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涉及民政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西山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四)调整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老龄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管理以及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报请区委、区政府的涉及民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民政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整和废止;
(六)涉及民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七)其他涉及民政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八)涉及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