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西山区文旅行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省、市文旅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文化旅游领域重大政策措施,或牵头起草提请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化旅游领域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区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规划、计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以及市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涉及本行业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本行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相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及时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或进行集体决策。
(二)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