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中村、旧城区、旧厂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贯彻执行房屋交易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屋交易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开发楼盘的登记备案等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强度。
(三)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物业行业党建工作。
(四)承担西山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西山区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初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指导工作;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村镇建设指导性工作;
(六)负责西山区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液化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西山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区城镇排水与污水相关规划编制,负责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住建部门安排的污水处理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雨污分流相关工作,组织并实施完成全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相关建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回头看”等工作。
(八)拟订西山区保障性住房计划;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西山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承担直管公房房屋租金收取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屋修缮计划及维修工作;负责直管公房雨季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三类危房”改造建设协调工作。
(十一)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西山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措施的核验工作;负责西山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权限内西山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受理西山区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协助开展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西山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西山区消防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事故的处理。
(十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做好城市更新改造调查研究、配套办法制定、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经验总结及推广等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跟踪服务西山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协调项目一级开发主体、街道办事处完成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编制报批、项目经济测算及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土地交易、回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回迁安置房建设保障金等资金的申请和对接核拨;组织开展城中村土地招商推介工作;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一级开发主体开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经济性评估、经济测算等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成本和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协助街道及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土地收储工作。
(十七)执行国家、省、市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运行管理的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做好西山区城市道路、桥梁路面运行管理养护、项目验收备案、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督促道路井盖权属单位做好管理和维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