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山区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山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965.38hm2,共计462个图斑,占国土面积的20.42%,占林地、草地、裸土地总面积的34.62%。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团结、海口、碧鸡、马街四个街道办事处(详见附表)。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
附表 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街道名称 | 碧 鸡 | 海 口 | 马 街 | 团 结 |
8787.98 | 17524.11 | 2702.22 | 42468.11 | |
禁止开垦面积(hm2) | 1576.81 | 1035.95 | 263.59 | 15089.03 |
占街道国土面积比例(%) | 17.94 | 5.91 | 9.75 | 35.53 |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法人和自然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昆明市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