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民政局关于政协西山区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西山区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1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马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的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是针对您提出的“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保障范围,将面临监护侵害的儿童纳入保障对象范围,目前,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西山区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针对特殊情况的儿童,可提请西山区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对不属于文件规定范围,因政策规定无法纳入保障范围,但切实存在生活困难的,可依规进行生活困难救助。同时,西山区建立聚焦困境儿分类保障措施,分类落实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孤儿就业住房、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7项措施。开展困境儿童档案建立及动态信息管理,建立了电子信息与纸质档案一一对应管理机制,严格保守特殊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入户探访制度。截止目前,我区有流动儿童15488人,困境儿童1004人,散居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名,集中在市儿童福利院供养儿童2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达1374元,享受“福彩圆梦”的孤儿养育标准达1607.33元,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机构养育儿童标准达2074元。
二是针对“在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完成申请生活补助资金或指定新的监护人前,建议将该类儿童送入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代管,代管期间的费用由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儿童福利机构等部门承担”的问题,目前,西山区无儿童福利院,若有此类儿童情况出现,可由社区提出,我局将联合街道办事处具体核实儿童实际情况,请示上报市民政局,协调送至昆明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临时代管,代管期间相关费用将按照规定坚持能够处理。
三是针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或存在其他监护侵害的情形,考虑联动法院及检察院的相关部门,由检察院支持起诉,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依法指定该类儿童的监护人”等的建议,我局将建议转交至区法院、区检察院,协调处理,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配合区检察院在马街街道春雨路社区建立西山区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为保护辖区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一站式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落实。
四是针对“大力宣传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法规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政策”等方面的建议,今年4月,我局委托社会组织开展“2025年儿童主任能力提升培训班”,来自全区的144名街道儿童督导员及社区儿童主任参加培训。培训聚围绕全区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政策,围绕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和资金保障等重点内容,明确了基层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持续深化“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进行宣传培训,系统讲解了焦政策解读、实务技能和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五是针对“加强心理健康关爱”等方面的建议,自2018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及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收养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定期联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监护家庭养育情况调查。2025年,委托云南连心社会组织开展西山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先后依托街道社工站、社会组织在金碧、福海街道实施困境儿童项目,前卫街道、西苑街道实施“七彩童行”项目,帮助辖区重点区域困难家庭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问题;联合区教育局、区特教学校开展学校社工站项目,构建“个案、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特需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协助解决特需儿童生活、学习、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一步,西山区将持续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网络,推动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综合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困境儿童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友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
区民政局
2025年
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