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0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兑现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土地征用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山区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公共单位搬迁2020年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鹤年华养生庄园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文件要求,为推进滇池一级保护区保护治理工作,需对鹤年华养生庄园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鹤年华养生庄园位于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白鱼社区,占地约230亩,地上建(构)筑物约1.2万平方米。该庄园早期由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并取得了相关土地房屋产权。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破产,部分资产被法院判决拍卖。2006年,大朝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部分土地及房产,土地证载面积46亩,用途为旅游用地,建构筑物约7500平方米,包括5幢别墅、美食城、健身房、道路及配套设施等。2006年,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述资产被拍卖给梁昕。剩余部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仍归属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及张奇兵、刘明境两名自然人所有。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产权人为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和梁昕的土地约129.48亩、建(构)筑物约7128平方米。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仍无法与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为确保滇池保护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征收流程,海口街道办事处已对测绘成果、评估结果、金额价款等信息进行了登报公示,并按程序对涉及的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完成了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任务。
截至2025年6月,虽然已确定该部分建(构)筑物的产权归属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但尚未有权利人主张该部分建(构)筑物的补偿权益。因此,我单位尚未与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实际产生补偿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单位将继续积极尝试与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处理后续补偿事宜,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