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西山区十届四次会议第10040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受老百姓的关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以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问题,提升业主的幸福感。我区尚有大量老旧小区未安装电梯,以秋苑小区、白马小区、棕树营小区、梁源小区、春苑小区、船房小区、永昌小区等等,小区的楼龄已经达到或超过了20年,当年入住的居民,现在大体年事已高,行动能力已存在问题,没有电梯给这些老年群体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根据云建划[2018]59号《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昆建通[2021]226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内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基本原则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业主自愿,意见统一”,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相关业主可按程序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欺骗、胁迫、伪造签名等方式违背业主意愿加装电梯。且应当满足以下加装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单一产权的住宅除外);二是满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有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四是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五是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涉及占用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二)加装电梯实施主体:1.本单元、本栋或者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单位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加装电梯流程:1.拟定加装电梯方案;2街道办事处初审;3.施工图设计及审查;4.联合审批;5.施工及验收;6.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关于印发西山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通〔2025〕18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