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告知书
王楠等3名参保人:
你(们)在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属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应予以退回。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告知书名称 | 需退回时间段 | 应退金额(元) |
1 | 王楠 | 530381********1537 |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310-202401 | 8956.07 |
2 | 唐俊杰 | 513902********6477 |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305-202306 | 4288.18 |
3 | 翟海南 | 532628********0036 |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306-202308 | 6432.27 |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兴苑路支行
账 号:2502016429200066611
退款时备注:(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领取待遇。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的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的,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也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您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无异议。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您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相关规定向您公告送达《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董伟
联系电话:0871-68158432
特此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