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40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杨树种植土地租赁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现场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冬春季植树造林的通知》(昆政办〔2011〕133号)精神,2012年西山区制定《西山区2012年冬春季植树造林实施方案》(西政办通〔2012〕3号)。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杨树种植目标任务,原区农林局和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租用集体土地用于杨树种植样板示范林,租期为2012—2016年,土地租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解决。租期届满后,根据《西山区杨树种植样板示范林用地续租方案(2017—2022年)》及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纪要工作安排,明确对原地块进行续租,租期为2017—2022年,土地租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解决。2012-2016年,租地总面积378.78亩,租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支付,共计支付560.32万元;2017-2022年,租地总面积338.16亩,租金全部由区财政安排支付,共计支付699.91元万元。综上,十年来总计支付租金1260.23万元。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尽快妥善处置租地到期后的有关问题,我局已于3月4日下发《关于西山区杨树种植样板示范林租地到期相关处置工作的函》至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要求属地街道按照土地续租合同,梳理2022年1月至今未支付租金,及时向区财政申报年度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补齐各年度土地续租费用,并请属地街道提出后续处置意见。目前,我局采购了第三方开展杨树种植样板示范林现状调查及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是否续租需待区政府专题研究后,明确具体处置意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