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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509-10238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29 10:3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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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10:36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梁蕊      审核:柴云华      终审:孙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海口工业园区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云天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长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5万吨氟化铝生产厂房内新增2台立式压滤机及1台螺旋给料机,利用厂区原冰晶石项目停产后闲置设备(闪蒸干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及一级尾气洗涤塔),新增二级文丘里尾气洗涤塔。建设一条年产2.5万吨功能型二氧化硅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356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为运输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尾气、焊接烟尘。施工期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采用封闭措施,散料应进行围隔和覆盖;设备安装焊接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氟化铝生产线用于尾气洗涤塔洗涤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云南山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回收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能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云南山立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闪蒸干燥采用天然气燃气炉产生热风,进入闪蒸干燥器内与物料直接接触干燥。闪蒸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一级尾气洗涤+二级文丘里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出料口会产生无组织粉尘,出料口设置防尘布袋,进一步减少落料粉尘

(二)废水: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产生的尾气洗涤塔废水、二氧化硅再浆废水。项目尾气洗涤用水来源于氟化铝生产装置沉降池产生的清母液,尾气洗涤废水部分再回用于二氧化硅化浆用水,剩余部分排入污水槽回用于三环中化尾气洗涤用水。

(三)地下水: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的主体生产设施、污水槽、洗涤塔等基本属于污废水渗漏或泄漏相对易于发现和易处理的区域,本次沿用和新增的设备都在现有已建成的设备区或厂房内。现有生产厂房、库房、备料房、罐区等生产区域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本次沿用原有监测计划,对厂区现有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四)土壤:从原料和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各种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厂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项目的建设对土壤造成污染。保证各废气处理措施运行良好,可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排放,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五)噪声:针对高噪声设备,在底部设置减振垫;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六)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废品回收商;隔油池污泥、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尾气洗涤沉渣随废水一同回用于三环中化生产;废矿物油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目前定期委托云南达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天然气、废机油等环境风险物质,天然气管道依托已建有天然气供应系统供气,天然气输送管道沿线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使用明火,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专人管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监督管理,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定期检查设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2.5万吨/年氟化铝副产功能型二氧化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6958   0871-68224474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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