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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509-10219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22 14:56
名 称: 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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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4:56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杜红莲      审核:高乔芬      终审:张慧


西山区财政局 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130




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山区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等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在20245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合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拥有耕地承包权,但土地已出租或流转的农民,补贴对象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的约定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耕地

5.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上的耕,由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 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2024年我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2390204.32(包括当年下达资金238万元,上年结转10204.32),按照审定后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实施要求步骤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涉农社区(小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详细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社区(小组)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

2.面积核实。团结、海口、碧鸡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对核实确认的涉农街道(风景区)的农户补贴汇总面积,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

3.面积公示。各社区(小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面积公示。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团结、海口、碧鸡街道(风景区)报送的补贴汇总面积全区补贴金额,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团结、海口、碧鸡街道(风景区)按照确定的亩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补贴农户补贴分配结果由街道或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补贴分配结果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分配结果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办理支付。

)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补贴发放分个阶段:

第一阶段:补贴面积申报一次公示阶段(202421日至310日)。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区域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据实做好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耕地面积,利用现状等登记核实工作补贴面积信息以社区为单位进行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信息进行调整。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24315日前由街道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补贴资金计算及二次公示阶段(2024320日至331日)。区财政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上报的补贴面积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后,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补贴农户对补贴分配结果以社区为单位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同时,要强化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各社区补贴农户数、补贴面积,结合公示后举报反应情况,逐级进行审核、完善。

第三阶段:补贴兑付阶段(202441日至430日)。二次公示期满碧鸡、海口、团结农科部门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综合事务管理处负责将无异议的补贴农户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按照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各自职能审批、复办理支付,按流程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由发放金融机构向补贴对象免费发放补贴资金发送短信通知。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对在支付过程中因信息有误一卡通金融功能异常,而无法兑付的要及时更正、激活补贴对象信息,配合区财政、农业农村局完成发放工作,并协助管理维护好平台,坚决杜绝冒领、漏领补贴现象。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及数据上报阶段(202451日至530日)。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建立完善补贴的各类档案,对涉及补贴发放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加强监管。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实时掌握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出现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保障措施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事关我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稳定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我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长: (区财政局局长)

       胡洪波(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冯玉洁(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甫(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谢东俊(碧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海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团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如有人员变动仍以此件为准

(二)认真组织实施。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细化发放步骤,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发放工作组织保障,成立指导服务小组:

长: 锐(区财政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种植业科科长)

张启航(区财政局城乡建设科)

杜红莲(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碧鸡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张艳芬(海口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赵远仙(团结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指导服务小组负责补贴发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政策咨询、指导服务,发放对象和发放明细登记审核,补贴发放流程审核工作。

(三)强化职责分工、层层负责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审核工作和补贴信息录入,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对本辖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准确性负责,要求补贴信息统计到户,社区、小组对辖区补贴面积统计、农户信息采集、农户社保卡信息采集等真实有效性负责,申报表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汇总表由小组长社区主任签字盖章(街道、风景区存档);街道(风景区)的汇总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实行层层负责制以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准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和指导,基础信息采集的统筹和协调,联合区财政局对发放工作进行督促和抽查。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在各街道(风景区)完成补贴信息录入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对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录入补贴信息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审批、复核后办理支付,按流程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千家万户。碧鸡、海口、团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善于总结经验,补全短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个别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花名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不准,即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和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六)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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