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西山区财政局 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西山区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要求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西山区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 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西山区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西山区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保护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在全区范围内通过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区域土壤耕地地力得到有效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相对稳定。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合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拥有耕地承包权,但土地已出租或流转的农民,补贴对象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的约定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3到位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上年结转),按照审定后复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农民加强对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的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目的意义,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做好群众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补贴发放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补贴面积申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碧鸡、海口、团结农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区域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依据“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补贴”基础信息认真核实、更新登记档案,采取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形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据实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面积,利用现状等;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社区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并实行社区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信息进行调整。无异议后,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23年3月30日由前街道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补贴资金计算及公示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8日)。区财政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上报的补贴面积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后,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对补贴农户信息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要强化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各社区农户数、补贴面积,结合公示后举报反应情况,逐级进行审核、完善。
第三阶段:补贴兑付阶段(2023年4月9日至4月30日)。公示期满碧鸡、海口、团结农科部门,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综合事务管理处负责将无异议的补贴农户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在区农业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能审核后,由发放金融机构向补贴对象免费发放补贴资金并发送短信通知。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对在支付过程中因信息有误或“一卡通”金融功能异常,而无法兑付的要及时更正、激活补贴对象信息,配合区财政、农业农村局完成发放工作,并协助管理维护好“一卡通”平台,坚决杜绝冒领、漏领补贴现象。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及数据上报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0日)。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建立完善补贴的各类档案,对涉及补贴发放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加强监管。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实时掌握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出现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事关我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稳定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我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彭冬生(区财政局局长)
冯石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金勇(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陈 甫(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罗 锐(区财政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张 慧(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种植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农财科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细化发放步骤,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发放工作组织保障,成立指导服务小组:
组 长:张启航(区财政局城乡建设科)
杜红莲(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成 员:姜 茜(碧鸡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张艳芬(海口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赵远仙(团结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副主任)
伍文英(团结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农艺师)
指导服务小组负责补贴发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政策咨询、指导服务,发放对象和发放明细登记审核,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职责分工、层层负责。碧鸡、海口、团结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对本辖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准确性负责,要求补贴信息统计到户,自然村小组申报表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的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汇总表由小组长签字,社区汇总表由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街道、风景区存档);街道(风景区)的汇总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实行层层负责制以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准确。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按流程将补贴资金打到补贴对象账户。
(四)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涉及千家万户。碧鸡、海口、团结办事处、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善于总结经验,补全短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个别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花名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证确认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和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六)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