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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509-102072 主题分类: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16 18:19
名 称: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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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18:1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云南省教育厅      审核:云南省教育厅      终审:云南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精神,从源头上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格规范教辅材料选用

(一)划定“一科一辅”红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将省、州(市)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发至辖区所有中小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辖区所有中小学印发教辅材料征订单。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根据省、州(市)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每个学科每个学期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同一学科可再推荐选用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严禁超范围、超数量推荐。

(二)认真落实“十个严禁”。中小学校在教辅材料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限制性规定要求。严禁统一征订省、州(市)评议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严禁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一至二年级学生推荐、代购教辅材料;严禁“一科多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校园书店销售评议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严禁向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征订教辅材料;严禁盗版教辅材料进入学校;严禁自编教辅材料未经审核便提供学生使用;严禁利用征订教辅谋利

(三)加强选用备案管理。中小学校要在省、州(市)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内,严格按照“学科教师推荐、年级组(学科组)遴选、管理部门审核、集体研究决定、选用结果公示、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教辅材料选用工作。选用结果公示须包含年级、学科、书名、适用教材版本、出版社、参考单价(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核定价格或该教辅上一年定价)、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材料信息。选用的教辅材料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强化教辅材料征订管理

(四)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中小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审核备案后,应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书面自愿征订确认书,详细说明征订教辅材料的年级、学科、书名、适用教材版本、出版社、价格、征订方式等信息,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订购指定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征订程序。中小学校根据家长签字认可的自愿征订确认书开展统一征订工作,填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教辅材料征订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中小学征订品种、数量汇总后,统一或分批向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提供征订单,由中小学校据实结算。学校、教师、家委会不得与发行单位直接联系征订。省属、州(市)属中小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征订工作。

(六)加强教辅收费监管。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048号),将教辅材料费纳入代收费管理,按照“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单独核算。公办中小学应开具财政部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民办中小学开具相应的合规票据,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严格落实“无偿服务”规定,收取的费用须全部支付教辅材料提供单位,不得私存挪用教辅资料费,不得预收取教辅材料费。

(七)规范教辅发行管理。商云南出版集团、新华书店集团规范教辅材料发行管理制度,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于选用、销售、服务各环节,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回扣、违规返点等行为。新华书店所有门店优化市场销售优惠机制,实施明折明扣,落实云南省尊师惠师若干措施,为全省在职教师办理七五折购书会员卡;每学期开学前后,针对学生需求较集中的教辅材料等助学读物、工具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不低于八五折购书优惠活动,并在实体网点及线上平台同步实施。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八)压实专项整治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利用征订教辅谋利专项整治监管责任,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对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小学校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利用征订教辅谋利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的抽查,深入查找问题,提高发现问题质量,推进问题整改。中小学校深入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各地各校此前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务必于2025年8月底前实现动态清零,并按照中央和省级部署持续推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九)严肃执纪追责问责。各地各校要设立教辅材料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规推荐选用征订教辅材料、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通报、约谈、移送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利用征订教辅谋利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维护教育系统的清风正气。

四、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健全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措施,强化教辅材料规范管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级教辅材料管理制度,将教辅材料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明确教辅材料管理分管领导和行政业务科室,每年至少通过党组会或专题会研究1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事项,严格依照发布评议公告、审查出版单位资格、组织学科组专家评议、评议委员会审议、评议推荐目录公示等程序规范开展高中教辅评议推荐工作切实履行教辅材料管理监管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州(市)工作要求,做好中小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审核备案等工作,明确教辅材料管理分管领导和行政业务科室,每年至少通过党组会或专题会研究1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事项,切实履行教辅材料管理主体责任。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制度,明确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织会议、行政会议或教辅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切实履行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直接责任。

(十一)开展抽查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教辅材料管理“四不两直”抽查。按照教育部关于责任督学工作要求,将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列入中小学责任督学进校开展工作重点观测指标,组织责任督学动态跟踪中小学校是否按规定征订教辅,是否存在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情形,是否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等,严查利用征订教辅谋利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开展教辅材料管理自查自纠。

(十二)提高检查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辅材料管理抽查,要注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开展检查前,要认真分析研判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计划,列出检查清单,选派熟悉政策、掌握流程的干部、教师作为检查组成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培训;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要认真查看工作台账,进入教室核查学生教辅材料使用情况,深入发现问题并收集问题支撑资料;检查完成后,要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反馈中小学校,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十三)建立评议推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省和州(市)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硬性设定评议推荐目录有效期限。省教育厅对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教材使用工作部署,对相应年级相关学科对应教辅材料进行公开评议推荐,对已进入推荐目录的顺应年级学科教辅材料,及时进行修订审核。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需求,及时组织开展高中教辅材料增补评议,对评议推荐目录中的高中教辅材料适时开展修订审核。及时将不按规定进行核价和不按要求进行修订的教辅材料移出评议推荐目录,不断提高教辅材料质量。

(十四)建立常态化廉洁提醒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廉洁提醒座谈会等方式,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选用征订前等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廉洁提醒,每年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管理人员开展廉洁提醒不少于2次。各级廉洁提醒会可邀请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参加。

五、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十五)强化政策宣传。省教育厅编制教辅材料管理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实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政策解读全覆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现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政策解读全覆盖,中小学校要实现教职工政策解读全覆盖。同时,各地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教辅材料管理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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