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西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0号)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西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50号
当事人:云南明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K4623H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白鱼口村平顶山1号
法定代表人:文玉成
2025年6月18日,我局收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提交的《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提请行政处理建议书》,载明你公司存在没有为原职工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提请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经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在受理群众要求补缴养老保险投诉件调查中,发现你公司没有为原职工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24年10月21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参保登记告知书》,要求你单位5日内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你单位拒收该文书。2024年11月8日,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再次将《参保登记告知书》留置送达于你单位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你单位逾期仍未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根据胡志龙提交的《工资发放银行账户对账单》,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依法核定你单位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应为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37025.02元,其中单位部分应缴纳金额12540元,单位滞纳金16859.07元,个人应缴纳金额6240元,个人部分应缴纳利息金额1385.95元。现你单位仍存在未为原职工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 来人来访登记表;
2. 胡志龙《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书》(西劳人仲字{2025}1161号);
3. 胡志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对账单;
4.云南明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5. 云南明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6. 云南明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东罗维身份证复印件;
7.投诉人胡志龙身份证复印件;
8.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登记告知书》(西社保告字〔2024〕第50号);
9. 参保登记告知书(西社保告字〔2024〕第50号)邮寄送达凭证;
10. 参保登记告知书现场留置送达照片。
11. 云南明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参保情况说明;
12.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提请行政处理建议书》(西社保建字)〔2025〕第2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其三十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其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内为原职工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据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依法核定你单位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应为胡志龙(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0917)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37025.02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告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单位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668号三楼邮编:650000
劳动保障监察员:文光检 执法证件号:24-Z19239 电话:68158399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卫昆 执法证件号:24-Z02224 电话:68158396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