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昆明抵运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抵运物流有限公司:
原你单位职工刘印忠(身份证号:5323XXXXXXXXXXXX19)于2020年5月20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530112202000323)。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未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云01行终264号,我单位已向刘印忠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123856.2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我单位向刘印忠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123856.20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贰角整)存入我单位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我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1206办公室
联系方式:工伤保险待遇管理科
联系电话:68046963
我单位指定账户信息:
户 名: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
账 号:53001616336050093198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