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罗群等5名参保人:
你(们)在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新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应予以退回。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需退回时间段 | 应退金额(元) |
1 | 罗群 | 530629********0028 | 202102-202105 | 6343.19 |
2 | 段洪岗 | 532527********2637 | 202011-202105 | 12427.11 |
3 | 桂滕正 | 530326********3918 | 201911-202103 | 22593 |
4 | 杜海荣 | 530123********3026 | 202102-202105 | 5662 |
5 | 谭登云 | 231084********2410 | 202010-202105 | 12654.84 |
我中心已通过邮寄、网上公告、短信等方式向你(们)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通知你(们)在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至今,你(们)没有按照《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要求,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兴苑路支行
银行账号:2502016429200066611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春雨路188号12楼1205室
联 系 人:董伟
联系电话:0871-68158432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