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
罗群等5名参保人:
你(们)在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新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属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应予以退回。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告知书名称及文号 | 需退回时间段 | 应退金额(元) |
1 | 罗群 | 530629********0028 |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102-202105 | 6343. 19 |
2 | 段洪岗 | 532527********2637 |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011-202105 | 12427. 11 |
3 | 桂滕正 | 530326********3918 |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1911-202103 | 22593 |
4 | 杜海荣 | 530123********3026 |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102-202105 | 5662 |
5 | 谭登云 | 231084********2410 |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202010-202105 | 12654. 84 |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兴苑路支行
账号:2502016429200066611
退款时备注:(待遇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领取待遇。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的,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也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规定向你(们)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你(们)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无异议。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联系人:董伟
联系电话:0871-68158432
特此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