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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504-98643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29 11:50
名 称: 西山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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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29 11:50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黄强书      审核:李斌      终审:杨锋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解决安全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强化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为: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 100%, 运用“互联网+执法 ”系统线上执法率达 100%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检查程序。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检查,辅助人员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执法检查实施前,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取证、移送移交、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复议诉讼、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裁量合理、程序闭环,避免出现多次检查对同一事项提出标准不一、互相矛盾的整改意见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含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粉尘等)、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双控预防机制建设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着力抓住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熔融冶炼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工业园区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积极引导推动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是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根据季节和时期生产经营特点,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检查,依据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督促推动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五是加强执法全过程监督。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聚焦乱检查、乱执法、乱处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推动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不以调研名义开展执法检查,不违规向基层摊派隐患排查任务。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执法全过程监督,利用信息化系统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未经批准不随意更改删除执法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推行采用视频等形式记录执法检查过程,充分发挥音像记录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探索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执法检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六是指导规范街道办涉企安全检查。推动街道办严格依据法定权限或授权开展执法检查,对不属于街道办职责范围或街道办不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不得由街道办承担,着力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条线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街道办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坚决避免“打卡式”“交差式”等低效检查方式。已经执法检查过的企业,街道办原则上年度内不再针对该企业的同类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西山区应急管理局持有执法证件人员 27 人。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西山区应急管理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2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2382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6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6250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365/年-52 /年×2 法定休息日/周-11 天法定假日)×25 =625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2520个工作日)

1)组织或参加学习、会议52/年×25=1300 个工作日;

2)灾害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汛期、冰冻期等 20/年 ×4=80 个工作日;

3)享受法定年休假工作日,工龄超过20年有18人,共计270个工作日,工龄超过10年有5人,共计50个工作日,工龄10年以下有4共计20个工作日,合计法定年休假340个工作日

4机关综合性工作(公文处理、分析总结、迎检考核等) 20/年×25 =500个工作日;

5)机关值班 12/年×25=30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348个工作日)

1)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5×30/起×4=600个工作日;

2)法治普法、宪法宣传周、六月安全月宣传活动等约 100 个工作日;

3)投诉举报、信访件处理 36×3 /件×2 =2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12/年×2×3=72个工作日;

5)参加省、市应急系统组织的异地交叉执法 8×5 天×3=120个工作日;

6)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4/年×10 天×2 =80个工作日;

7)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审查)40/年×2 人×2 =160 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2382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6250-2520-1348=238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 1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以及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铝加工(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2.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实际,本计划将纳入西山区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执法范围。

(二)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根据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全年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监管室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不低于次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科室在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辖区内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2025 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中介培训机构)。由各监管科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随机抽取检查,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最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其他部门主动联合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具体数量按照其他部门联合抽查方案确定,检查数量不计入本计划。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沟通,上下衔接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要求及时与省、市应急部门及街道办沟通执法计划和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上级相关处室移交查办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案件,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备案监督。

(二)突出执法重点,提升执法实效。要严格按照应急部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制作规范。要以高质量完成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提高执法效能。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能够熟练操作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等系统,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2020 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优化 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等现象发生,开展执法时应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同步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服务。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附件7)。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督检查科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虚 ”的问题。执法人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计划执法,按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实际和时段规律、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方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执法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中心, 突出重点检查事项,把问题查细查实查透,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三是执法检查结束后,要与企业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整改建议,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要求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账、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 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严格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的规范性。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 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各监管科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或移交。五是通过开展培训式执法、观摩式执法、互查式执法,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执法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 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 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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