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职能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职能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五)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区地方小水电建设工作,组织管理水生态修复。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八)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用水管理,监督指导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九)负责除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外全区其他的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西山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水源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区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解决辖区水事纠纷。
(十三)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配合上级部门对滇池流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十五)负责辖区内滇池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滇池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权限和范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十六)拟定河道整治项目实施计划,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确认及申报。负责办理完善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协调、指导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资料接管工作,形成项目建成后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出入滇池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监督和考核。按职责权限,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方案的审查。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河道及其设施,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河道日常维修养护。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