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拟审批《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西苑街道
项目起止点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2度39分29.690秒,北纬25度2分43.991秒),终点(东经102度38分53.644秒,北纬25度0分50.722秒)
建设单位: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工程范围为西山区内新运粮河段,新建DN1500雨水主干管,管道起于昆州路南接竹园泵站DN1500出水管,止于新运粮河入湖口东侧(滇池草海北岸),管道总长约4.23km,同时配套设置交汇井、阀门、电磁流量计等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 污染源 | 防治对策措施 |
一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
1 | 废水 | ①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基坑废水经施工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②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天雨水冲刷。 ③顶管施工泥浆拟采取“泥浆循环利用+机械脱水+沉淀处理”的组合工艺。泥浆经分离设备回收利用后,剩余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施工现场,脱水产生的泥饼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 ④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收集后汇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⑦项目雨水管道建设完成后将进行管道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分段进行,上一段闭水试验产生废水重复利用到下一段闭水试验,最后管道闭水试验后管内的水引入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⑧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宣传教育,禁止在河道及草海内进行施工机械清洗,对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
2 | 废气 | ①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中大量的挖方和填方应采用人工酒水或机械洒水的方式抑制扬尘,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并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②在施工场地安排1~2辆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场地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酒水次数。 ③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围墙应用标准板材,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④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堆放远离关心点,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⑤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如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⑥路面恢复使用商品混凝及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在现场进行拌合。 ⑦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 ⑧土方、砂石等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盖蓬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撒落引起二次扬尘;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检查装车质量,防止扬尘污染。 ⑨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施工机械设备及其运输车辆。 ⑩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⑪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⑬雨水管线建设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减少大面积土方开挖产生的扬尘量。 |
3 | 固体废物 |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现有环卫部门垃圾收集设施,委托西山区环卫部门清运。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昆明指定的相关建筑垃圾场合法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做到工完清场。 ③施工开挖土方临时堆放于管线一侧,设置围挡+土工布覆盖。管道回填后的废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处置场处理,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以减小土方开挖量和临时堆放量。 ④项目顶管施工泥浆采取“泥浆循环利用+机械脱水+沉淀处理”的组合工艺。泥浆经分离设备回收利用后,剩余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施工现场,脱水产生的泥饼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 ⑤项目施工产生的路面开挖弃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 ⑥严格执行《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24〕4号)的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分类的建筑垃圾混合。 |
4 | 噪声 |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②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靠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一侧增加围挡高度,尤其是在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的关心点,应采用隔声、吸声效果好的材料进行围挡。 ③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装置,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④加强机械设备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⑤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应尽量缩短靠近村庄、小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限速、禁鸣,车辆运输中,途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时,应减速、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和干扰。 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减轻对环境影响。 ⑧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运输物料以缩短运输时间;加强交通管理,避开交通运输高峰,确保施工道路交通的通畅,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疏导交通。 ⑨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⑩与周边单位及周边居民建立良好关系,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协调处理。 |
5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无 |
6 | 生态环境 | (1)动物及植物保护和景观影响减缓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征占项目地以外土地;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进行动物、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严禁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②加强植被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动植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爱护花草树木,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 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边表土及植被的破坏,临时堆料应采取拦挡,禁止产生阻水、堵路、堵沟、破坏原有景观及产生次生水土流失危害等现象。施工过程及时恢复扰动的植被。 ④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为主体工程开挖占地,环评要求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及路面恢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恢复植被宜采用当地物种,严禁引用外来入侵植物),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⑤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下大雨天气尽量避免施工,应分段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⑥严禁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等猎杀动物,对施工人员要大力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并注意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以保护。 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施工结束的区域及时进行地表恢复和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尽量减轻项目施工对景观的影响。 (2)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施工扰动区域超出项目用地范围,禁止越线施工。 ②施工过程中,禁止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侧堆放施工材料、设备或建筑垃圾等,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 ③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向草海乱扔垃圾、捕鱼和随意破坏、践踏植被。 (3)滇池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施工扰动区域超出项目用地范围,禁止越线施工。 ②施工过程中,禁止在湿地区域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等物料。 ③加强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的收集处置措施,禁止废水排入湿地。 ④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乱扔垃圾,禁止在湿地水域中捕鱼,禁止随意破坏、践踏湿地植被。 |
二 | 运营期环保对策措施 | |
1 | 废水 | 无 |
2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无 |
3 | 大气 | 无 |
4 | 固体 废物 | 雨水管网清掏淤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
5 | 噪声 | 无 |
6 | 风险 | 加强雨水管网的检修,及时对产生破损管道进行维修,保障其正常排水功能。 |
7 | 生态 | 无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附件1,本项目属于不纳入技术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类别中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捞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Email:1574153588@qq.com
电话/传真:0871-68224474 0871-68226958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昌源南路566号兴苑新居2栋1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综合管理科)
邮编:650000
附件:
昆明市2023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工程-西山区新运粮河分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