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职责
昆明市西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部门权责清单。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办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拟订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拟订辖区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全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查;监管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运营;负责收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含纳入自来水供水范围内和自来水供水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两部分);负责建成区移交管护的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主次干道路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灯饰的设置管理和日常管护工作。
(六)负责移交管护建成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新建和改、扩建绿化工程的备案及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占用城市绿地、树木审查;负责辖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经费管理,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改建补建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数字化城管的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