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2025)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7号)和《昆明市西山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机改〔2019〕2号)精神, 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核发工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资金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牵头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做好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