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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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草案,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绩考核的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按省级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预决算,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的提出。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绿色创建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协调州(市)间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和科技交流有关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保护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春城。
17.其他事项。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昆明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2)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污染减排工作。
(3)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和权限,负责《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河道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滇池管理局负责对滇池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指导滇池流域各区有关部门对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滇池流域范围内城镇排水监督管理及排水许可工作。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滇池水体和入湖河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滇池保护职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滇池流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和执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水质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和预警,参与组织和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规划编制和科研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一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对照市级目标任务要求出台区级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各项防控措施,通过严格落实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严格环评审批等措施,为末端防控退腾治理空间。同时,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道路污染、高污染燃、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企业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力争2025年空气优良率达98%。二是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各项考核达标。严格按照河道巡查网格化和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水污染物减排和水质提升达标的要求,加强出入滇11条河道水质的日常巡察和监测预警,认真落实辖区河道污染源排查工作,持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质按量开展好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完成辖区内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评审及系统填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
2.加强环境管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和遏制企业违法排污和偷排、漏排等行为的发生。同时,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升生态环保管理能力水平,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信访投诉办结率、回复率保持100%。
3.扛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的统筹协调功能,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对未完成整改的交办投诉件和反馈意见问题,及时研究,提前完成整改,倒排工期,将整改任务细化到月、季和半年,整改过程中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按质按量完成。
4.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多渠道拓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传播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36,922.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6,922.2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5,153.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按财政要求压减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36,922.28元,其中:本年收入3,336,922.2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6,922.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5,153.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按财政要求压减人员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6,922.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36,922.28元,其中:基本支出3,336,922.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153.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按财政要求压减人员经费;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06,83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1,4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5,7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1,074.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411,770.28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无重点项目,因而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7,259.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5年单位新增2人,公用经费测算数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00.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0.82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5100111
昆明市西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21210144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