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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6516-202501-95544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西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22 15:19
名 称: 关于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 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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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 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15:19
字号:[ ]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沈嬿琳      审核:唐福禄      终审:喻南琴

关于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

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实施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强区强企建设,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西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精神,现决定开展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

共性条件:

1.在西山区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正增长趋势。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3.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4.若已经申请省、市、区级并获得同类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和注册商标;

4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9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80%以上;

(二)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示范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4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50%以上;

5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三)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优势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各个环节;

2、具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和不少于2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

3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较强,已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计划;

6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70%以上;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材料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律采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在申报表和承诺书盖公章并签名,加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于2025331日前报送至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昆明市新闻路226号附1号五楼)。电子版请签名、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3552408172@qq.com邮箱

(二)形式审查

由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

符合条件的,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

综合考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评定企业名单,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布认定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根据《西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规定,首次通过认定的西山区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每家资助3000元;示范企业每家资助6000元;优势企业每家10000。按照经费支出管理相关办法拨付扶持资金。

四、组织管理和考核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示范、优势企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试点、示范和优势期限为1年,期满后,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认定为西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收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知识产权有效、无权属纠纷、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二)对以重复申请资助扶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助资格,追缴助资金,记入不良诚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由西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西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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