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审核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投资强度。
(三)贯彻执行房屋交易政策,负责委托范围内的开发楼盘的登记备案等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相关备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承担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初审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村镇建设指导性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液化燃气用户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验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十)拟订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计划;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租金核减、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承担直管公房房屋租金收取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屋修缮计划及维修工作;负责直管公房雨季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三类危房”改造建设协调工作。
(十二)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权限内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受理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政府和企业投资的一般性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项目节能意见手续。
(十四)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十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