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辖区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辖区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承担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辖区计量相关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管理、监督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专利资助资金的发放,负责辖区专利授权资助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刷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商标、标准、版权等的申报工作,推动和指导专利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和专利产业化工作。依法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负责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督、考核;负责全区打假信息工作的统计、总结和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办理举报、投(申)诉案件;负责承接上级打假办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八)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贯彻实施价格、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全区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十九)负责质量强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实施质量强区工作,监督检查质量强区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质量强区目标任务考核和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