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申请办理永昌小区云兴路29号8幢2单元501号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有效化解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西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西化遗小组”),西化遗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西山区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系房地产转让方的法定义务。
经核实,居民李振纲于1995年与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管理处签订了全价购买落实私房政策商品房协议购买了永昌小区云兴路29号8幢2单元501号商品房,项目于1997年竣工交付。永昌小区云兴路29号8幢2单元501号由于李振纲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现因昆明市房地产管理局私房管理处机构改制,不能正常履行不动产申请主体手续。
根据《昆明市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西山区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究指定由永昌街道办事处永宁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永昌小区云兴路29号8幢2单元501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霞
联系电话:0871-66301799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