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第十六条内容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对特殊群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190号)要求,积极响应国家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号召,有效促进特殊群体创业就业,拟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订。现向公众征集意见。
一、 起草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印发执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烈士配偶、父母、子女或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人员本人首次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可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2024年12月18日,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执行对特殊群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190号),对特殊群体享受办证放宽条件的情形进行了具体区分和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据此,启动本次修订程序,主要调整《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第十六条内容。
二、 编制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修订编制工作,认真学习《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对特殊群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190号)内容规定,把握主旨要义,将其3点关键要素融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对其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订。
三、 主要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原第十六条规定:“烈士配偶、父母、子女或残疾人、退役军人、低保人员本人首次申请零售许可证的,可上门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依据《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执行对特殊群体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4〕190号),将第十六条内容调整为:“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可以结合实际放宽办证条件:
(一)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本条中的家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具有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业务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本人:
1. 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一级、二级;
3. 言语残疾:一级、二级;
4. 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
(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确实具有需要扶持照顾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优抚对象,经属地局集体研究并向市局报备后,再行放宽办证条件。
以上特殊群体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80%执行。
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云南省内仅适用一次放宽政策。
不满足上述情形,或者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放宽的,不得放宽办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证:
(一)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通过提供虚假特殊群体证明材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不予发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应当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其余部分沿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原有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31日前,填写《征集意见反馈单》,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线上反馈:给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xsyczmb@163.com)
2. 线下反馈:到昆明市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服务窗口提交纸质《征集意见反馈单》。详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昆明市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烟草专卖服务窗口。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征集意见反馈单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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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第十六条内容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西烟局〔2024〕9号)第十六条内容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