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单位部门: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71-68426789 时间: 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备 注 |
1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79号 | 李* | 当事人李*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26分驾驶云AJ2**6车辆在海口安晋公路处,经现场进行检测,该车辆系四轴车,车货总重为92.74吨,超限61.74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7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
2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80号 | 宴*国驾驶云A082**D车辆在车明公路处擅自超限行驶案 | 宴*国 | 当事人宴*国于2024年12月12日14时53分驾驶云A082**D车辆在车明公路处,经现场进行检测,该车辆系四轴车,车货总重为78.9吨,超限47.9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7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3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88号 | 熊*驾驶云AV5**3车辆在高海辅道处擅自超限行驶案 | 熊* | 当事人熊*于2024年2月29日22时44分驾驶云AV5**3车辆在高海辅道处,经非现场治超执法检测设备监控记录,该车辆系三轴车,车货总重为35吨,超限10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8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4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89号 | 张*云驾驶云AV2**7车辆在高海辅道擅自超限行驶案 | 张*云 | 当事人张*云于2024年2月29日22时41分驾驶云AV2**7车辆在高海辅道处,经非现场治超执法检测设备监控记录,该车辆系三轴车,车货总重为36.6吨,超限11.6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8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5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90号 | 赵*飞驾驶云AG5**9车辆在高海辅道处擅自超限行驶案 | 赵*飞 | 当事人赵*飞于2024年2月29日22时36分驾驶云AG5**9车辆在高海辅道处,经非现场治超执法检测设备监控记录,该车辆系三轴车,车货总重为37.9吨,超限12.9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8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6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91号 | 袁*彬驾驶云AD2**1车辆在高海辅道处擅自超限行驶案 | 袁*彬 | 当事人袁*彬于2024年2月29日01时56分驾驶云AD2**1车辆在高海辅道处,经非现场治超执法检测设备监控记录,该车辆系三轴车,车货总重为40吨,超限15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8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7 | 云昆西山交罚〔2024〕0092号 | 习*科驾驶云AV3**5车辆在高海辅道处擅自超限行驶案 | 习*科 | 当事人习*科于2024年2月28日23时07分驾驶云AV3**5车辆在高海辅道处,经非现场治超执法检测设备监控记录,该车辆系三轴车,车货总重为33.3吨,超限8.3吨,属于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云交规〔2024〕3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2月18日 | 昆明市西山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