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7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和各级职责分工。明确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从而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了《昆明市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办法。
二、 目标任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结合西山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十章五十二条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3个相关管理办法细则(附件1-3),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总则:明确本《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和各级职责分工。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各级管理职责、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配置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定义和原则,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四)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定义、范围、方式、使用原则、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对固定资产使用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处置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定义、遵循的原则、处置方式、处置要件、需报区委或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资产处置情形、处置收入及核销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由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其他区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
(六)收益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益的原则和要求、并对有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处理做了规定。
(七)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明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六种情形;并对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产权纠纷中执行及解决方式进行明确。
(八)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报送区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并对国有资产报告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区财政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区政府应当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明确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职能职责另行制定;明确文件执行时间。
(十一)附件1-3: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的具体细则。
四、 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西山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区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2024年12月6日
相关文件: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